第227章(第2頁)

“你們方才也都看過大明律了,現在說說這新大明律和你們舊有的大明律有何不同。”

朱棣滿臉憧憬和佩服地說道:

“先生當真是神人也,隻看新大明律的條目框架,就遠遠不是以往大明律能比的。”

“把律法按照綱目分門别類,這樣查看起來既方便又快捷,清晰明了。”

“而且這新大明律的内容無一不是根據大明當前現狀一一進行改進,裡面涉及更改的緣由、好處還有量刑都變得更加人性化。”

“像是經濟犯罪,以前大明律法之中雖然提及,但是模糊不清,定罪的時候也往往難以平衡,而且正因為定位模糊,所以一些人極其容易從中規避懲罰謀取利益!”

朱雄英這邊翻開新大明律的其中一頁,讀出上面的内容:“私債違限,利息超三分,逾期一年者,笞三十,本息充公;官糧侵欺,百石以上者,杖一百,刺字!鹽法造假,僞造鹽引十引以上者,流放三千裡!”

分别解釋起來,就是放貸的人利息要是高了,獲取欠貸的人逾期一年,這些都會受到懲罰。

同樣的針對官糧被官員私吞,以及違法售賣私鹽者也有相應的處罰。

此外律法之中還對滿門抄斬、誅九族這些懲罰有了嚴格的使用限制,顯然在陳平看來,皇帝動辄就誅九族、滿門抄斬這些連坐制度還是太粗暴和原始了。

真正的法治社會,不應該是這麼簡單粗暴,應當适度量刑,盡量避免冤殺錯殺的情況發生。

這些相應的條款,都被朱棣和朱雄英念了出來。

隔壁的朱元璋和朱标以及剛來不久的李善長聽着聽着,時常點點頭,露出認可的神色。

哪怕是他們也不得不承認陳平撰寫的新大明律的确有可取之處,一些法律的規矩和條款,的确更加适合現在的大明。

而像是經濟類型的犯罪條例,更像是一種未雨綢缪,早早的就将圖謀不軌之人的犯罪之路早早堵死。

隻是聽到關于對滿門抄斬、誅九族這類懲罰的限制後,朱标内心還是不由歎了口氣。

若是這新大明律早一點拿出去,或許就不用死那麼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