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敏敏第一個打破凝固的氣氛,“淩總,藝人沒管好是我們的問題。”
“我沒有想問罪你們的意思,”我搖搖頭,“不過公司的位置就那麼多,如果手底下的人帶的不舒服,也可以換一換。”
“你們覺得?”
幾個經紀人面面相觑,終于理解了淩總的意思。
這是要和陳淄他們解約!
“淩總,會不會”太狠了。
找上這些藝人花費了不少的精力,後面又培養他們不少的時間,什麼舞蹈課、聲樂課、演技課,都是萬把塊往裡面扔。
陳淄和袁冰他們,眼見着能給公司賺錢了,淩總又不要了。
啧啧,淩總不僅對藝人狠,對自己的錢包也挺狠的。
“我的公司,不需要吃裡扒外的人。”
我毫不猶豫斷了他們求情的想法,“幾個藝人,我養得起也損失得起這點投資。”
“淩總,如果解約,他們會有能力支付違約金嗎?我想沒那麼容易解決。”葉問聲歎氣。
藝人犯錯被解約,按照合同肯定是藝人支付違約金。
但他們沒錢啊,除了賴着不走或是打官司拖延時間這都是圈内常見的情況。
我面無表情,“不用他們付違約金。”嗯?
衆人齊刷刷看向我,仿佛在說我是個什麼大善人。
“淩總,這樣對公司不利。”助理忍不住出聲。
犯錯直接走人,還不用付出代價。
那大家都出賣公司信息賺錢好了。
反正不用負責。
“不會,因為我會讓他們簽認錯協議。”
我不想要這樣的藝人待在公司,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更不想斷了這些人的後路,讓他們來個漁死網破。
簽認錯協議是最有效的方法,我保有追究他們的責任,他們就算離開公司也會忌憚不敢随意報複。
在場的人皆是眼睛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