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察怔了怔,疑惑看向陸凡,随後眼眸中閃過慌張。
陸凡的資料是那位老闆秘書提供的,他們确實沒有調查。按照老闆交代,隻要坐實陸凡刑事犯罪就行。
更何況這次他們掌握了證據,而不是老闆提供的混混裡有人重傷的嫌疑。
再看陸凡一副無所謂的狀态,兩人心底更疑惑了。
難道他有什麼關系?
“怎麼,怕了?”
兩人退出審訊室,利用内網查詢陸凡。
沒有發現什麼特别的人脈關系。
“詐我們!”
幾名警察氣呼呼竄入審訊室内。
“我一個癌症患者,沒幾日可活的了,會騙你們?”
“癌症?”
幾人愕然。
随後耳機裡傳來證實的消息。
一幫警官神色錯愣。
話說,那位老闆也真實操蛋,動用這麼大的能量與一個将死之人計較。
“就算你是癌症,緻人傷殘已經觸犯了刑事犯罪。”
“我可沒緻人傷殘,是你們說的。”
“今日早晨八點二十五分,你在哪?”
“環北路。”
“你胡說!”
“那裡有監控,你們可以調出來看看。”
“你怎麼證明他們的傷與你無關?”
“讓我自證?警官,你是不是糊塗了。這種自證法律可不允許啊!”
傷人的地方距離環北路有五六公裡。陸凡穿過小區抄近道,加上身法隻用了一分鐘的時間。
廢掉幾人更是隻用幾十秒。
警察也是無奈。
證據不夠,要命的是那幾個黃毛神志不清,口中一直念叨着貴人的名字,反複說貴人害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