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強:“阮姐說,那些姑娘們在外頭活不下去,我們把她們帶回來,給她們一口飯吃,一身衣穿,叫她們讀書認字,讓她們有工可做。”
衆人互相看看,覺得這話真是沒什麼問題。
以前賣女的是什麼人家?窮得男丁都要死了,女兒賣出去,也算給女兒找個飯轍,哪怕賣去窯子呢?總是有口飯吃。
有些親爹是賭棍的,不過這樣的總是少數。
養大一隻狗都有感情,更何況女兒。
若不是走投無路了,哪裡會賣呢?嫁出去收彩禮也是正經親戚啊。
堂兄:“我懂了,是叫你去做善事。”
孫強點點頭:“阮姐說不叫我們白幹,帶回來一個姑娘,就給我們二十塊,女童十塊。”
“買姑娘的錢也不叫我們出,走公賬。”
孫強:“出去也都要有護衛陪同,避免我們搶掠婦人,中飽私囊。”
“二十塊!”堂兄,“這可不少了!”
“附近的村縣,賣兒賣女的可不少,隻要姑娘嗎?”
孫強點頭:“男童也要,也是十塊,但不能是成丁。”
堂兄和堂弟互看一眼,都點頭:“是啊,成丁買回來,多了便要鬧事,如今縣裡的護衛還是太少!”
堂兄摸摸下巴:“這活,我也能幹。”
堂弟也說:“我家也是!我四個孩子呢!”
孫強:“阮姐說不能一家同去,怕同姓相護,不能起互相監督的用處,你們要去,倒是能去護衛那報名,但人數也有限,我們出去是要拿公文的,沒有公文就是私下買賣人口。”
“私下買賣人口,可是砍頭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