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的這個意見我覺得挺實用,剛剛我其實也一直在想,我想的和他說的也差不多。
他問到一個事兒。
“拿離婚證之前,你要什麼東西?或是對你們的婚内财産有什麼想法?這些你都整理好了嗎?”
我回到家,拿出之前我自己從網上打印出來的資料,放在火爐桌闆上。
清咳了一聲回他:“之前在網上簡單搜索了一份離婚協議書,我已經打印出來了,把相應的地方做了調整和修改。具體就看一會兒和他商量的結果了。”
“能問一下怎麼做的調整和修改嗎?”
“嗯,你聽着啊,我大概給你念一遍”
“婚内财産隻有一棟房和手裡的部分現金。
現金隻夠把高利貸還了。至于房子,兩個小孩還未成年,得保證他們吃住的地方。成人不得參與,房子歸兩個小孩所有,在他們成年之前由孩子的母親暫時保管,等孩子成年後交給他們處理。”
我和張健之間确實沒有多少利益牽扯,本來家裡就沒什麼錢,唯一就是這一棟房。
如果我說我要房子和孩子,讓他淨身出戶,他肯定不認可。
如果我是男人,我也不同意這樣幹。
但我拿這個房子也沒什麼用,主要就是給兩個孩子一個保障,索性就寫成暫時替他們保管。
房子給孩子,這在法律上也沒什麼問題。
孩子一直到上初中之前,母親和父親支付的費用占比為3:7。
我占三份,他占七份。
孩子上初中之前我都沒辦法帶着他們兩個找一份正兒八經的工作。
這個法律應該也會網開一面。
“你這樣想也不錯。”王浩說:“就這樣辦吧。你對未來也不用過于焦慮和擔心,無論是婚内狀态還是離婚狀态,最終的路都要自己一步一步往前走。
慢慢來,别着急。你還有我。”
他說:你還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