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第2頁)

高小琴代表山水集團發言,否認與丁義珍、歐陽菁和陳清泉勾結謀奪大風廠。

并把法院判決呈給李達康和祁同偉。

“大風廠職工并未同意抵押自己的這部分股份,職工授權是蔡成功僞造的,不能作數!

而且,價格也不合理,大風廠占地120畝,光土地價值就不止6千萬。”

副廠長馬文明進行補充。

要是大風廠職工同意抵押他們的這部分股份,他們也不會鬧到現在。

“價格很合理!

當時光明湖這一片并沒有進行開發,這邊的土地價值很低。

按照當時的市場價,大風廠就值6千萬!”

高小琴進行補充。

光明湖這邊因為工廠排放,臭氣熏天,當時這邊的土地價值很低。

随後,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又補充了不少。

李達康讓秘書小金通知歐陽菁帶京州城市銀行的人過來。

這件事涉及到了歐陽菁,必須讓她做個解釋。

“市法院呢?”

李達康看向陳清泉他們。

“李書記,祁廳長!

山水集團提起訴訟後,我們派人進行了調查取證,确認沒有問題之後才進了判決!

當然,可能我們的工作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存在工作不仔細的情況!”

陳清泉代表京州市法院發言。

祁同偉已經跟他說了,要承認這個山水集團和大風廠的股份抵押案的判決存在問題。

這個案子是他判的,還是走的簡單程序。

但簡單程序也是程序,這個程序不是他走的,那責任就是走程序的人的了,他也是被騙了。

“省法院有呢?”

李達康看向省法院的人。

要解決大風廠和山水集團的股權糾紛,首先要确認京州市法院的判決有問題。

“李書記,祁廳長!

這件案子确實存在問題,不應該走簡單程序,進行簡單調查取證然後直接判決。

應該走正常程序,仔細調查取證,仔細核實大風廠的股份抵押是否是真實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