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呐,嫂子,今天剛領的,這不想着也是樁喜事兒嘛,大家夥一起沾沾喜氣。”
說完,林曼婷撒開了陳河緊握的手,把兜子裡的喜糖散了出去。
衆人接過喜糖,都還有點愣神。
不是都傳陳河和許家丫頭不清不楚,過些日子還要回城嗎,這咋突然之間又和林曼婷扯證了。
農村不太注重領證這一說。
更注重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畢竟農村太多不到法定年齡就結婚的小小子和小閨女,倆家父母都過了話,收了彩禮,選定個好日子,坐地闆上釘釘通曉鄉裡親戚,操辦完事情,那才是真正成了。
在農村人眼裡,這可比那遇火就成灰的紙穩妥多了。
所以林曼婷和陳河沒扯證就在一塊生了娃也沒人嚼舌根子。
畢竟這是常态。
可漸漸地,人們的思維也開始被扭正過來,尤其是女性,覺得還是扯證最穩妥,畢竟受婚姻法保護。
所以不到年齡就結婚的小夫妻,也會在年紀滿了之後把證補上。
陳河和林曼婷結婚的時候,林曼婷年紀還不夠,陳河當時也是藏了這個心思,不領證,就不算是事實婚姻,阻礙不到他的前路,到時候他甩手就能走的幹淨。
等滿滿出生後,林家那頭也一直緊追着他,讓他和林曼婷到鄉裡把證領了,可陳河一直推脫,直到回城調令下來,林家人才徹底明白了緣由。
“領證了好,你們小夫妻倆郎才女貌,曼婷呢,也是苦盡甘來,往後你們小兩口的日子一定順風順水的,看着就讓人羨慕。”村裡李旺的媳婦兒貼了過來,沒等林曼婷出手,她就往裝糖的兜子裡狠狠地抓了一把,塞到自個的衣服兜裡,“這糖甜,比咱這供銷社的好吃。”
說完,又抓了一把,“拿回家,也讓我家幾個孩子沾點喜氣。”
陳河見狀,和林曼婷說道,“曼婷,把買的綠豆糕和牛舌餅也給大家夥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