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維權不成,便去上訪,派出所反而把我們抓了。”
李江河省長一直在寫寫記記。
這會他放下筆,“你說對方跑到你家打你老婆,你老婆和對方對打,把對方打傷了,那你老婆去驗傷了嗎?”
“去了,我老婆是輕微傷,對方是輕傷!所以派出所說對方傷更重,就把我老婆抓起來了,這還講法律嗎?”
聽到這話,法律專業的王晨心裡有了答案:對方先去老人家裡鬧事,其實就已經構成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罪,這已經是刑事犯罪了。
對方先動手,這已經觸發了正當防衛的啟動要件,也就是說,老人老婆還手完全屬于自衛。而且雙方傷情都不重,也不造成所謂的防衛過當,怎麼能抓老人老婆呢?
老人繼續說,“後來我們聽說,對方的外甥就是高新派出所的教導員匡春華,是他在主導整個案子。”
“萬市長,馬上聯系市局科信支隊,把這個案子執法記錄儀的處警視頻和案件處置流程調出來。”
現在都是科技信息化時代,一切留痕,這很正常。
王晨看了一眼,高新派出所的教導員這會很緊張,渾身顫抖。
别看平日裡在轄區内很威風,在這種場合,真要辦他?區委書記或區長都能一句話把他辦了,更何況萬奇峰和李江河省長都在。
透過他的表情,其實就感覺到他很心虛。
幾分鐘後,視頻調過來了,筆錄和辦案記錄都調過來了。
辦案視頻裡,匡春華說,“你為什麼打人?”
“她先到我家鬧事,先動手。”
“先動手你可以避開,你可以躲,為什麼要還手?”
“别人到家裡打人,還不能還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