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章(第1頁)

背後的原因,就不是他們所能夠了解的。

楊真書記繼續宣讀道:“新平縣縣長張雲濤作為縣長,在文化廣場項目明顯存在未批先建,項目存在諸多問題時,未能及時阻止,并在縣委常委會上表态支持。存在挪用财政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緻使教職工工資發不出來,引發了矛盾。在事件發展初期,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措施,緻使矛盾進一步激發,是釀成526上訪事件的責任人之一。根據相關規定,對張雲濤進行黨内警告處分。”

“涉及的其他相關黨員幹部,由新平縣縣紀委查實處理。”

楊真将通告宣讀完之後,在場之人都有些愕然。

大家知道蔣宣貴會受到處罰,但萬萬沒想到張雲濤也會受到處罰。

尤其是受到了黨内警告處分,按照黨規規定,從受到黨内警告處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黨内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也就是說,張雲濤一年内不能提拔了。

在場之人,大都以為市裡會任命張雲濤為新平縣縣委書記。

這份處分決定一出,張雲濤徹底失去了機會。

“大家有沒有意見,都提一提。”

魏尚華開口道。

“我對處分決定沒有異議。”

龍少臨文知道,自己再不出聲,就真的沒有機會了。

“尚華書記,我有不同的意見。”

羅章文說道:“526上訪事件,張雲濤作為縣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應當受到處分。但黨内警告處分是不是有些重了點?”

“在文化廣場項目上,張雲濤所做的一切,都是聽從蔣宣貴這個書記的指示,他隻是執行者。至于在上訪事件中,我聽說他在教職工上訪的前一天,曾經勸說過上訪的教職工,雖然沒起到實質作用,但他畢竟有所作為了。”

“因此,我不贊成對他進行黨内警告處分。我覺得對他進行誡勉談話更合适。”

“我覺得章文市長說的也有一定道理,我們黨秉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來處理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應該給張雲濤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是啊,張雲濤縣長雖然有一定的責任,但責任應分主次和大小。不能讓能幹事的幹部流汗又流淚,這樣以後哪個幹部還敢做事?

有兩名常委支持羅章文的意見。

“另外,我覺得保持新平縣的政治生态穩定非常重要,如果對張雲濤進行黨内警告處分,就無法任命其為縣委書記。一旦他失去了這個機會,就要從外面空降一名縣委書記,這勢必會造成新平縣政治局面的不穩定。”

羅章文接着說道:“請各位常委們好好斟酌下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