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甯縣衙。
已經換上了一身蟒袍的朱桂坐在原本屬于孫謙的位置上。
而身上還穿着喜服的孫謙則是跪在大堂上。
縣衙的衙役都換成了朱桂帶來的侍衛。
那些原本的衙役都瑟瑟發抖的站在堂内。
而縣衙外,數不清的百姓在一傳十十傳百的情況下聚集在縣衙外。
除了孫謙之外,堂下還跪着一名花季少女。
“你叫什麼名字,你說孫謙借納妾之名斂财,是如何斂财的,詳細說清楚。”
“如果你真的有冤情,本王自然會為你做主。”
朱桂看着跪在堂下的少女說道。
少女連忙磕頭道:“民女沈氏,求王爺殿下給民女做主。”
“知縣孫謙,以納妾為名,要挾家中父親出巨額陪嫁,否則就要民女一家在宣甯縣無法立足。”
“父親懼怕知縣孫謙,隻得給與陪嫁。”
朱桂聽聞之後一挑眉毛看向孫謙。
嚯。
好家夥,原來納妾是假的。
借着納妾的名義來收取大量的陪嫁這才是真的啊。
大明律規定,貪腐六十兩,則問斬。
但孫謙這個辦法好啊。
家中有女要出嫁,那必然是要有一番陪嫁的。
越是富戶家中,則陪嫁就越是豐厚。
而且還合理合法。
孫謙借着這個名義,以納妾之名斂财,還真的是貪腐的新高度。
“你胡說!”
孫謙一口咬定說道:“分明是你父親想要和我攀親戚,這才将你嫁給我,你說的陪嫁自然是你父親主動提出的!”
聽到孫謙狡辯,朱桂不由心中冷笑。
這孫謙還是有點小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