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張某同行之人皆為老幼,張某一時情急,為保護老幼,然張某一屆獵戶,情急之下失了分寸,緻其鼻子受傷,雙腿折斷。
此事有,風雅齋林掌櫃,小二,長平郡公張亮之子張顗,等同行之人可證。
某雖還手,實非本意,乃防衛過當,實屬保衛家人心切所緻。
請公以國家律法明辨是非,世家子弟雖貴,亦當守法。
張某身為白身,不敢僭越,然長輩幼子受辱,張某若旁觀,不配為人父,此事屬實,今張某恐其挾勢報複。
今呈狀上告,懇請長安縣衙,喚集證人勘問,核實此事。
再依《武德律》判定其先先犯之過,張某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若某有過,願依律受罰,若其有錯,還請令其不得再滋擾張某與家小。
所訴是實,不敢期瞞。
如有虛假,張某甘受反坐之罪。
貞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某:張懷安狀!”
張承遠放下毛筆,吹了吹紙上的墨迹,看向老神在在坐在一旁的張懷安問道。
“爹爹,這有用嗎?”
“放心,他楊纂隻要接了狀紙,隻要他敢不受理,爹爹後天直接去敲登聞鼓,看看四十棍能不能打死他。
隻要他受理了,嘿嘿,放心吧,會有人讓我們赢的。”
“也是,光一個辱罵老人的罪名他韋家就擔待不起,問題這家夥罵的還是孫爺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