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第2頁)

“我記得。”他沉思片刻,說:“不過我建議,單獨成立一個投資公司,把投資項目做規範化管理,這樣既方便稅務籌劃,也能規避一些風險。”

許南珠想了想,說:“好。我打算逐步退出‘雁南飛’和‘晨旭’,還有‘光耀’三家公司的日常管理,隻保留股東身份。”

陸塵舟知道,她隻想做一個全職投資人。

他又說:“我們之間也應該重新簽一份合同。”

陸塵舟抽出平闆電腦,在上面寫畫起來,很快,一份合同便做好了。

他知道許南珠不喜歡看一大堆條款的文件,于是把合同寫得極為簡潔。

就隻有六個句子。

合同上寫着,甲方:許南珠,乙方:陸塵舟。

乙方作為甲方的專屬助理,對甲方指定的投資項目進行全周期管理。

乙方有權調用甲方名下所有資源,在緊急條件下,無需請示可簽署低于3000萬的協議。

乙方的基礎年薪為1元,乙方主導的項目,可獲得淨利潤的15作為分成。

允許甲方随時提起解約。

乙方提出解約的唯一條件:甲方死亡。

許南珠看着這一份誠意滿滿的合同,挑挑眉:“這些條件,對我會不會太優厚了點?”

特别是最後一條,和賣身契有什麼區别?

陸塵舟拿起一支鋼筆:“到了年底,拿到晨旭分紅以後,我的債務就徹底清了。”

他在合同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把鋼筆遞給許南珠。

“我唯一還欠着的,是從你買下我的鋼筆起,欠下的人情。”

“簽完字,合同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