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記載超過十萬人。”蘭蘭捧着水杯說道,“加上沒被記載的、民間私自處刑的,粗略估計有幾十萬人。”
“操!”小雅姐大罵一聲,“這不純粹你媽的冤枉人嗎?咱們女人就不是人了嗎?”
“你生什麼氣呀姐”小莎在旁邊笑着說道,“現在也沒有這種「獵巫行動」了這說明現代社會還是文明了呀。”
沒有了嗎?
不,「獵巫行動」一直都有的。
國内國外,過去現在,一直都有的。
一個胖女人走到車間裡,指着一個從未見過的女人大喊一句「她是女巫」,那這個女人會在極短的時間内變成過街老鼠,再無翻身之日。
我是邪惡的異教徒,理應被燒死。
人販子想要當街抓走婦女,直接沖上去扇幾個巴掌,有人來阻攔,他們隻需要說「我們在抓女巫」,人群就會默不作聲地看着他們将一個無辜的女人拖進面包車。
我們是邪惡的異教徒,理應被燒死。
有客人說,現在年輕人會在一個叫「論壇」的地方談天說地。
一旦有人發出打人的照片或影像,下面配文「打女巫」,評論區就會一邊倒。
他們說「女巫就該打」,他們說「打得好」,他們說「現在知道疼了」,他們說「一開始怎麼沒想到會被打」。
我們都是邪惡的異教徒,理應被燒死。
仿佛我們應該感謝現在的社會變得文明了,否則我們都已經被綁住了手腳,架在了火上。
可是究竟有沒有人查證過有多少人和我一樣是被冤枉的?
而被冤枉的人到底要怎麼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