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妻子大吵一架,最後才提出賠償。
“行,你要給你弟弟還債,就要賣我們的房子,你可真是一點都沒把這段婚姻放在心上,那算了,離婚吧。”
“但我告訴你,房子是我們婚内的共同财産,你私自賣掉是犯法的,現在你要麼把房産證還給我,要麼就等着被告吧!”
而丈母娘一聽要拿房産證,這才急了,說,“别啊,夫妻兩個,什麼事不能好好談談啊,正恒你公司有錢,也不是計較這些的人,而且你跟婷婷結婚這麼久,現在離了在,怎麼也得給點補償不是,她可還為你掉了個孩子呢!”
聽到這話,我更氣不打一處來。
怕再說下去真會情緒失控,漏了餡。
所以撂下狠話,就直接走了。 二天就請認識的律師朋友幫忙,寫了份函寄到丈母娘家裡。
雖然做的不算逼真,但哄一哄那兩個法盲卻綽綽有餘了。
畢竟丈母娘隻是看到律師函上的索賠數字,就已經吓傻了,他們既不舍得交出房産證,又害怕被波及。
最後果然決定,直接把妻子趕出家門。
而且還找人起草了一份,斷絕關系的說明,用妻子裸照的備份逼迫她簽字。
再之後又拿出了妻子的出生證明,說妻子隻是他們當年撿的孩子,根本沒有親緣關系,而且生怕被波及,還非要還帶着妻子去做親子鑒定。
說實話,這結果我倒是從沒想過。
我以為他們重男輕女,已經是極限了,沒想到竟然還敢私自收養孩子。
不過眼下這情況,這事也算意外之喜了。
畢竟那什麼斷絕關系的文書,本就沒有法律意義,親子鑒定,才是劃清界限的有力證明。
妻子被那兩人掃地出門之後,我直接帶她驅車回了家。
第二天,丈母娘等着買家簽合同,但人遲遲不出現,打電話給妻子詢問,又發現妻子已經關了機之後,才終于察覺不對。
而他們終于找上門找妻子對峙時,卻隻看到我跟妻子坐在屋裡喝茶。
看到我倆和好如初,毫無離婚的迹象。
他們才意識到被騙了。
沒錯,房産證是假的,買家是假的,甚至我要跟妻子離婚,要起訴妻子的巨額賠償也都是假的,目的就隻是騙他們主動跟妻子斷絕來往。
丈母娘當時就火了,張牙舞爪的要來撓妻子的臉。
“你個賠錢貨,吃裡扒外的小賤人兒,跟着别的男人一起來騙自己的父母。”
我把妻子擋在懷裡,攔住了丈母娘,說,“你算哪門子父母?”
丈母娘表情猙獰,還要越過我去打妻子,“我教訓自己女兒,關你什麼事,你給我讓開!”
而我則心平氣和,直接拿出了那張簽子鑒定書,拍在了丈母娘面前。
“這不是你們親自去做的鑒定嗎?婷婷跟你們沒有一點血緣關系,你現在說她是你女兒,可是犯法的?”
丈母娘被揭穿,卻沒有絲毫愧疚,反而繼續撒潑,“放屁,她雖然不是我生的,但我們養她這麼多年,這叫養育之恩,她向我們報恩是應該的!”
“養育之恩?這麼多年被你們一家吸血,怎麼也還夠了吧。”
我冷笑一聲,又掏出了那份斷絕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