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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苑十三号《沉浸式恐懼體驗項目》保密協議暨免責聲明”

我的瞳孔急劇收縮。

合同的甲方是“無限樂趣體驗有限公司”。

而乙方赫然簽着兩個名字:

周哲,也就是男主人阿哲。

和我的雇主,負責人老王!

我背後開始發涼,汗毛開始立了起來。

那我之前的猜測都是對的。

這家公司,這個老王,從頭到尾都在撒謊。

這根本不是什麼兇宅試睡。

這就是一個遊戲。

一個把活人關進一棟精心設計的“鬼屋”,然後欣賞他們在恐懼中掙紮的真人秀遊戲!

我顫抖着,翻開了合同的第二頁。

合同的内容,詳細得令人發指。

它清晰地列明了甲方,也就是“無限樂趣體驗有限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提供一棟完全隔音并且裝滿了隐藏攝像頭的别墅,安排專業的工作人員在夜間進行“無接觸式驚吓合同還特别注明,甲方将負責提供所有必要的“感官刺激”,包括但不限于“專業演員”或“高保真全息投影技術”,以确保體驗的完全沉浸感。

原來如此!那個折磨我那麼久的紅衣女鬼,那些拍在窗戶上的手印,都是高科技的産物!什麼鬼魂,不過是價值不菲的特效罷了!雖然差點把我的尿都吓出來了,但是确實沒有傷害我分毫。果然,真正的危險是裝神弄鬼的人。

合同裡甚至還提到了冰箱裡的食物,上面寫着:“為提升體驗的刺激性,甲方将在冰箱内提供含有少量緻幻成分的食物…”真惡心啊。

那個瘋了的試睡員,恐怕都和這些食物脫不了幹系。

而合同的乙方,周哲和老王,則作為項目的“聯合出品人”,負責尋找“體驗者”,并引導他們完成整個“遊戲流程”。

合同上寫明,每一輪“遊戲”為期七天。如果體驗者能成功完成,那麼周哲和老王就能從甲方那裡,獲得一筆高達五百萬的“項目分紅”。

五百萬!

為了這筆錢,周哲不惜把自己的家改造成一個恐怖遊樂場。

甚至把自己的妻子,當成了第一個“體驗者”。

我繼續往下看,看到了關于“遊戲失敗”的條款。

條款寫得很模糊:“若體驗者在遊戲過程中,因個人原因導緻精神崩潰或出現其他不可控的意外狀況,甲方和聯合出品人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項目将自動終止,所有影像資料銷毀。”

這根本就是一張賣身契。

所謂的“意外狀況”,恐怕就包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