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見林清雪不知何時,已經站在了那裡。
她依舊是一身樸素的藍布衣,但那清冷的氣質,卻讓她在人群中,鶴立雞群。
“《民法通則》第八十條明确規定,無主的自然物,由發現人或捕獲人取得所有權。”
“這頭野豬,是方岩同志在山中捕獲的,屬于無主物,其所有權,自然歸方岩同志個人所有。”
“李隊長,你現在強行要求方岩同志上交,這種行為,往小了說是強占他人财物,往大了說”
林清雪頓了頓,清冷的目光掃過李三那張越來越難看的臉。
“就是公然對抗國家法律。”
她吐字清晰,條理分明。
一番話,說得在場所有人都愣住了。
啥是民法?
啥是所有權?
他們聽不懂。
但他們聽懂了最後一句。
對抗國家法律!
這頂帽子,可太大了!
别說是他李三,就是王大頭,也戴不起!
劉翠花更是被怼得啞口無言,一張臉憋得通紅。
她想反駁,卻發現自己連一個字都說不出來。
李三的臉色,也是一陣青一陣白。
他一個大字不識幾個的泥腿子,哪裡懂這些。
他隻知道,自己被一個黃毛丫頭,當着全村人的面,給教訓了!
“你你少在這裡妖言惑衆!”
李三惱羞成怒,就要耍橫。
可他剛要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