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第4頁)

“關于王麗的案子,巡視組的夏風同志還有些不同意見,大家歡迎夏風同志講兩句!”錢國興真是把形式主義給玩明白了啊。

案子還沒進一步審理,就讓夏風上去講話,講什麼?

講夏風的猜測和臆斷嗎?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最基本的綱領,都讓他就着大米白面給吃了?

“錢組長,那件案子是我們倆辦的,剛一進屋,王麗就全都交待了,還有什麼可說的?”

一個正在伏案寫着材料的年輕人,不耐煩的說道。

那個織毛衣的中年婦女,從抽屜裡拿出一封舉報信來道:“錢組長,證據都整理好了,随時可以交給紀檢部門立案調查了。”

“不過,一起誣告案,不就是一個處分的事嗎?還能真把人家給開了啊?”

九十年代初,對類似事件,往往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隻要不是犯了原則性問題,通常都是以說服教育為主。

秉着給人留條活路的原則,嚴抓輕判。

也就難怪督察組的人,壓根沒把這件案子放在心上,更沒往深處想。

“夏風同志,要不你講兩句?”錢國興倒背着雙手,皮笑肉不笑的說道。

夏風徹底被錢國興這種不作為,給氣笑了。

“請問,是哪兩位同志審理的王麗?”夏風表情嚴肅,聲音提高了八度。

“我和張凱。”中年婦女說着,站起身來,用詫異的眼神打量着夏風。

難不成,夏風這是要打擊報複嗎?

人家一個三十多歲的中年婦女,在供銷社找個班長,也不容易,至于非把人家一棒子打死?

想到這,中年婦女冷聲提醒道:“夏風同志,這件案子與你有關,涉案人員應當回避的條例,你應該清楚吧?”

看到自己的下屬,直接反将了夏風一軍,錢國興還頗感得意的幹笑了兩聲。

夏風沒理錢國興,而是看向那名中年婦女和叫張凱的年輕人道:“證物應該不隻這封信件,你們調查取證過于粗心大意,這屬于渎職行為!”

什麼?

聽到這話,正在寫材料的張凱噌的一下站起身來道:“夏風同志,飯能亂吃,話不能亂說吧?”

“她全身上下,就這麼一封舉報信可以做為證據,不信的話,你可以自己去搜,不過,他是公職人員,沒有搜查令,你我都無權對她搜身!”

中年婦女輕蔑的一笑道:“夏風同志,你揪着這事不放,把人往絕路上逼,是不是有點沒有容人之量了?”

這話一出口,辦公室裡的其他人,都用戲谑的眼神打量着夏風。

“還真是從供銷社出來的,就是沒見過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