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一點必須在合同裡明确下來。所有基于故事核心内容的二次創作改編權,應該歸屬于原始版權方,也就是我個人。”
錢平律師的身體,不自覺地坐直了一些。
他鏡片後的眼睛裡,第一次有了些許驚訝。
這個小姑娘,居然知道“二次創作改編權”這個概念?
這可不是普通人能接觸到的領域。
唐櫻沒有理會他的驚訝,自顧自地将合同翻到第十二頁。
“第二點,是關于海外發行的利潤分成。”
“合同裡寫的是一九開,電台拿九成,我拿一成。”
“我理解,海外發行渠道成本高,宣發難度大。但是,王台長,錢律師,恕我直言,這個比例,對于創作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我的建議是,三七開。如果台裡覺得有困難,我們可以把前期成本核算清楚,在刨除所有成本之後,我們再對純利潤進行分成。”
這一下,不隻是錢平,連王建國都感到意外了。
她不僅要提價,還提出了“刨除成本後對純利分成”這種專業的财務概念。
唐櫻沒有停,她翻到了合同的最後一頁,附則部分。
她的筆尖,點在了一條極不起眼的條款上。
“第三點,也是我最在意的一點。”
“第十五條,第三款,關于違約責任。”
“合同規定,若我方單方面違約,需要賠償台裡五倍于合同總金額的賠償金,并且,在未來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任何與聲音、演藝相關的工作。”
“錢律師,您是這方面的專家。我想請問,這樣帶有終身禁業性質的懲罰性條款,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它是否過分加重了一方的責任,而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則?”
話音落下,錢平律師臉上的表情,徹底變了。
從最開始的輕視,到後來的驚訝,再到此刻,完完全全的震驚。
這三條,每一條都精準地打在了這份合同最核心、也是最隐蔽的要害上。
第一條,是關于未來無限可能的長遠利益。
第二條,是關于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
而這第三條,則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