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各州不一樣,府一級比較特殊,分别是兩京和各道首府,級别要定的高一些,夏原京兆府,西京長安府,府尹定為正四品,相當于副部級,各道的首府府尹定為從四品,比其他各州略高一級,各府的其他屬官級别也相應提升。
縣一級同樣要按照均衡的模式進行重整,拆大并小,特别是一些人口小縣,要進行大規模的合并,減少供養的官員數量。
每個州設置8-15個左右的縣,每個縣人口至少在1萬以上,因特殊情況需設立人口少于1萬的小縣,可經道一級的同意設為二級縣。
縣參照道、州的模式,設立七品的縣令,從七品的縣監,正八品的縣丞,從八品的縣尉、縣學,組成五人政務會,商議決定縣一級的重要事項。
縣一級的的官員基本為七八品,屬員正常配置,二級縣的官員降一級,為八九品,屬員數量也相應縮減。
行政區劃的調整和各級官員品級确定以後,将長期執行,固化行政區域,增強各地居民的歸屬感。
道、州、縣官員的品級确定以後,官職和級别一目了然,特設的二級州、二級縣也有明确規定,改變以前大、中、小州縣品級混亂的情況,消除有些大縣縣令品級高于小州刺史的問題。
李純認為,各級機構的下屬部門也有必要一次性統一,具體的名稱可以參照前世的機構設置。
朝廷一級的部門以目前的部、院為主,下面設幾個司;道一級的下屬部門原則上設為廳,廳下可設幾個處;州一級的下屬部門可設為局,局下可設幾個科;縣一級的下屬部門可設為台。
各級在設置下屬機構時,可參照朝廷的機構設置,但是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并一些部門,與地方的實際事務相匹配。
李純是一個地理迷,憑着前世學習的一些地理知識,加上後面掌握的唐朝的典籍,雖然完成了全國19個道、1個都護府的設置,但是全國州縣數量太多,不可能全部考慮到,必須分級處理。
全國先完成調整、組建道一級的機構,确定相應的官員,并開始運行。
州一級的設置,由新設立的道一級作出調整方案,報告朝廷審核批準。縣一級的調整,則由州一級制定方案,由道一級按照朝廷制定的标準審核确定。
另外,李純覺得還有必要限制官員的數量,目前全國的官員設置繁雜,甚至有一些莫名其妙的崗位。李純覺得控制官員的數量有兩個手段,一是規範,二是控編。
所謂規範,就是在各級機構明确規範一些崗位,比如在縣一級,大縣除了五人政務會官員,另外設置兩個參議,主要作為儲備官員,新任職的可定為從九品,任職兩年以後,可根據表現提為正九品。該縣五人政務會成員,加上兩個參議,總共就隻有七名官員,不得多設。
二級縣,本就以八九品官員為主,就不再設參議一職位,隻能有五名官員。至于台以下的辦事人員,全部算作公職人員,不能列入官員。
在州一級,每個局除五人政務會成員外,隻能再增加一名參議,二級州的局,不設參議。局下面的各科科長及工作人員,也屬于公職人員,不得納入官員序列。
在朝廷和各道,也要規範官員的崗位,所有官員的職位必須報經人事部批準,不得随意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