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中,竟并無專門條款定議官員之間互相毆鬥之罪!
有的,隻是針對民間百姓鬥毆的處罰——
“凡鬥毆者,笞二十;傷重者,加等;緻殘緻死者,依律重判。”
通常不過是關押幾日,罰銀了事。
陛下難道不知律法于此處的空白?
絕無可能!
那陛下此舉之意
劉伯溫眼底深處閃過一絲了然,随即化為深深的疲憊和一絲譏诮。
他緩緩靠向椅背,發出一聲幾不可聞的歎息。
陛下哪裡是要他嚴懲?
分明是借此表明一種姿态——
楊憲挨打,朕知道了,也交給法度去辦了。
但法度就這麼回事,你們自己看着辦。
既安撫了楊憲,又未曾真正重罰那些根基深厚的勳貴。
甚至…還順手敲打了一下他劉伯溫。
讓他來當這個和稀泥,息事甯人的角色。
聖意如海,深不可測啊!
短暫沉默後,劉伯溫重新坐直身體,臉上已恢複了一貫的古井無波。
他鋪開奏本,提起筆,蘸飽了墨,手腕沉穩地落下。
既然律法無明條,那便參照民例!
既然雙方互毆,那便各打五十大闆!
筆鋒在紙上遊走,發出沙沙的輕響
很快,一份措辭嚴謹,引律恰當的奏疏便已完成。
核心意思簡單明了:
左丞楊憲與永昌侯藍玉等,于宮禁之地厮鬥,有損官體,雙方皆有過錯。
依律參照民鬥例,拟各處罰俸三月,以儆效尤!!
他放下筆,輕輕吹幹墨迹,看着那看似公允卻實則将大事化了的處置意見,嘴角泛起一絲淡淡的唯有自己才懂的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