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少華熟練地給雄鹿開膛破肚,将内髒小心取出,避免弄破苦膽壞了肉質。
徐三喜則負責将母鹿和公鹿拖到一處,用刀子放血,防止血液凝固影響口感。
林間的血腥味逐漸彌漫開來,孟少華眉頭微皺,擡頭看向四周,生怕引來什麼大型野獸。
好在一路有驚無險,兩人趕着馬車,拉着五頭沉甸甸的馬鹿回到了連隊。
馬車剛進連隊駐地,就引起了轟動。
“我的老天爺,那是鹿?”
“五頭,整整五頭啊!”
“孟知青打的?這…這也太能耐了!”
在地裡閑逛的、在家門口唠嗑的,全圍了過來。
個個眼睛瞪得溜圓,盯着車上血淋淋的鹿肉,咽口水的聲音此起彼伏。
這年頭,肉可是金貴東西。
供銷社裡,有肉票都得擠破頭去搶,還經常排不上。
日朗溝又偏,等他們收到消息趕去城裡,黃花菜都涼了。
連隊食堂一個月也見不到幾回葷腥,偶爾有點肉沫子,都能讓大夥兒念叨好幾天。
眼下這小山似的鮮肉擺在眼前,誰能不眼紅?
看着衆人那羨慕又渴望的眼神,孟少華心裡門清。
這麼多肉,知青點那點地方根本放不住,也容易惹閑話。
要是一點兒都不帶分的,沒準還要惹出别的事情來。
反正這肉,他也是打算運到城裡去,到時候去黑市換掉的。
不如直接做個順水人情去。
他跳下車,拍了拍手上的灰,朗聲道:“鄉親們,同志們,今天運氣好,打了點野味。”
“肉呢,我留一點,剩下的,願意拿東西換的,都可以來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