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第1頁)

接下來,老隊長針對案件性質、作案動機和兇手範圍進行了初步分析:

第一,案件性質。

這是一起性質惡劣的滅門案件。從兇手殘酷且瘋狂的作案手法來看,不論作案動機為何,基本可以确定為預謀性作案。

兇手就是為了達成某種目的而殘忍殺害了宋玉勇一家。

第二,作案動機。

老隊長表示,這需要全面梳理宋玉勇一家,尤其是宋玉勇的人員軌迹和社會關系後做出判斷,在目前走訪排查尚未全面展開的情況下,他隻能結合案發現場的情況簡單分析。

既然是預謀性作案,兇手在作案之前必然掌握了宋玉勇一家的基本情況。

從案發現場的情況分析,雖然卧室被焚燒,但還是能夠看出明顯的翻找痕迹,且卧室内的保險櫃也被打開了,裡面應該有現金以及貴重物品,也被洗劫一空。另外,我們在現場找到了被焚燒的首飾盒。大量的現金、貴重物品和首飾的丢失表明,兇手極有可能為财而來。

結合作案時間,兇手可能在行竊過程中驚醒了宋玉勇一家人或者被某個家庭成員發現,進而徒生殺意,将一家四口殘忍殺害,也可能是兇手和宋玉勇一家本就認識,自知一旦事情敗露,無法逃脫,便選擇一了百了,殺人滅門。

殺人之後,為了掩飾作案痕迹,兇手選擇縱火焚燒。

另外,宋玉禾也證實,宋玉勇有佩戴手表和戒指的習慣,在案發現場的屍體上手上卻沒有找到手表和戒指,極有可能是兇手在殺人之後摘走了。

從兇手作案手段的殘酷性來說,仇殺的可能性也不小。從這個角度分析,兇手應該是沖着宋玉勇或者胡麗娟而來,宋昊和宋楠楠隻是普通初中生,被針對的可能性極小,尤其是宋玉勇,社會關系較為複雜,很容易與人結怨。

殺人之後,為了轉移警方的視線,兇手選擇洗劫财物。也存在兇手在作案之後心态的變化,已然殺掉了一家四口,順帶将貴重物品帶走。

當然了,也存在情殺的可能。這需要梳理宋玉勇一家,尤其是宋玉勇和胡麗娟的社會關系之後才能做出判斷。

三種動機之中,老隊長分析财殺的可能性最大。

理由就是宋玉勇被摘走的手表和戒指。

兇手隻有出于财殺的動機之時,最有可能連死者身上的貴重物品也帶走,比如手表或者戒指。

第三,兇手範圍。

如果是仇殺或者情殺,必然是熟人作案。

如果是财殺,即便兇手不是熟人,至少也對宋家有一定了解,完全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

鑒于大門、前廳正門以及二樓門窗沒有破壞的痕迹,推測兇手或通過和平方式進入宋家,或翻牆潛入宋家。

技術人員也在二樓西側的窗戶内側發現了踩踏的擦痕,推測兇手系翻牆,通過這扇窗戶進入了樓内。

這也表明兇手很可能對于宋家的基本情況比較了解。

與宋玉勇一家認識或者熟識的人,宋玉勇一家可能接觸的人員群體,包括宋玉勇一家的親戚,宋玉勇夫婦的朋友,宋昊和宋楠楠方向的人員,比如學校老師、同學家長等等,都在排查範圍之内。

由于現場遭到了焚燒,技術人員未能采集到更多有價值的線索。

因此,無法判斷系單人作案還是多人作案,考慮到一家四口被殺害,多人作案的可能性很高。

第四,作案方式。結合宋玉勇與胡麗娟母子三人的被害時間、被害位置、被害方式以及被害前的衣着(比如,宋玉勇穿着襯衫和西褲,胡麗娟母子三人則穿着睡衣)判斷,兇手潛入宋家之時,宋玉勇可能不在家,胡麗娟和宋昊、宋楠楠已經睡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