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第1頁)

隐秘的絞繩

01

我在之前的案子中說過,老隊長總讓我和邱楚義做案件記錄,說是好腦瓜不如爛筆頭。

為此,我也養成了記筆記的習慣。

我的抽屜裡有很多筆記本。

有一個磨破的黑皮本是老隊長去世之後,我從師母那裡拿到的,還有一個厚厚的藍皮本,那是邱楚義的。

邱楚義離開之後,我在給他收拾東西的時候,看到了這個藍皮本,便留了下來。

他的字寫得好。

至于記錄風格,就是兩個字:簡單。

絕大多數案子就是時間、地點和當事人姓名以及句的案情分析。

除此之外,本子裡還記了不少其他内容,比如歇後語,名言警句,唐詩宋詞和他一度最喜歡的雜志《讀者》上面的好句子,又比如老隊長開案審會時候說過的話,乃至我們出差在外吃過的東西,他都會認真記下來。

其中,還夾着一張我們倆站在西華大學校門口的照片。

邱楚義留着偏分頭,幹淨利落。

翻開藍皮本,有三起案件的記錄比較詳細。

一起是發生在1992年3月老隊長在鹿苑縣挂職期間發生的馬舒楠被奸殺一案,他标記為了姐妹案,一起是發生在1997年4月老隊長去河西派出所挂職所長期間發生的陶欣蕾失蹤案,他标記為了米粉案,一起就是發生在1999年5月老隊長在沂蘭縣挂職期間發生的那起無名白骨案,他标記為了絞繩案。

雖為絞繩案,但是那起案件和絞繩沒有任何關聯。

我卻明白邱楚義這麼記錄的原因。

1999年5月17日早上七點二十分,沂蘭縣東郊的廢棄水塘。

我輕輕觸摸着已經暈染褪色的字迹,恍然能夠看到當年發生這起案件之時,邱楚義站在那個廢棄水塘的高坡上,認真寫下這行字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