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也是個有原則的人,他隻殺了情人全家。
他被抓之後,什麼都招了,隻求速死。
蘇信很清楚羅賓現在的情況,他殺了情人全家,他并沒有逃離天南市。他甚至就待在建設路,他每天正常出攤。
他後來被抓,是因為他不顧生命危險去救了一個小孩。
為了救這個小孩,他被卡車撞翻了過去。被送去醫院,然後有人在他的燒烤攤裡發現了手槍。此外經過比對血型,和現場遺留的血迹一模一樣。
在監獄裡有人問他:“你後悔嗎?你如果不去救那個小孩,說不定你根本不會被抓。”
羅賓很堅決的搖頭:“一碼歸一碼。沒什麼好後悔的。”
人是有兩面性的。
羅賓殺人的時候是惡魔,救人的時候是天使。
這中間沒有任何串聯性。
最後法場的那顆子彈才是對他的蓋棺定論。
蘇信從不願意給惡魔洗白,無論有任何理由,都沒有資格去剝奪别人的生命,更何況是滅門慘案。殺人就必須償命。
蘇信此時有點猶豫,他是在想:該以什麼名義去抓羅賓呢?
羅賓現在畢竟手裡有槍,萬一發生點蝴蝶效應,他受到刺激,再開槍殺人怎麼辦?
人一旦堕落,就是無法挽回的深淵。
反正殺了這麼多人,再殺幾個又怎麼樣?
這是契合犯罪心理學的。
這也是全城警察如此匆忙的原因。
國家對槍擊案管理的非常嚴格。
如果兇手再次犯案,甚至是對無辜群衆犯案,很多人的烏紗帽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