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一出,範依感動的不要不要的。
原以為林哲和她隻是走腎,沒想到竟然走的是心。
“你能為我想确實讓我挺意外的,但是哪那麼容易啊,陳有财欠那麼多賬,都不見有人能把夜總會拿走。”
别人是别人,林哲是林哲。
如果不是為了這個夜總會,林哲幹嘛用那麼多錢頂個二手車回來。
“你以為我就是單純的要他陳有财的破車?你換個位置思考,如果你是陳有财的債主,看到車子被我開走了,你是什麼想法?”
範依聞言,瞬間恍然大悟。
“你小子可真行,原來拿車的時候就惦記到這一步了,怪不得陳有财要把夜總會經營權給我呢,合着是為了防這一手。”
是個人都會這麼做。
但林哲再三叮囑範依千萬不能接,順水推舟把夜總會給陳華健。
到時候夜總會是陳華健經營的,還不起債他就隻能賣夜總會。
如果是範依接過來,為了保住夜總會,肯定拿自己的錢出來還債,到時候夜總會保住也是陳家的。
不拿錢出來,在陳有财那邊又不好交代。
但是給陳華健經營就不同了,範依完全沒必要幫他還債。
能把夜總會給他經營已經是很大的人情了。
林哲分析的頭頭是道,範依好奇林哲怎麼能讓那些債主集體過來要債。
畢竟在獵德村,林哲隻是個外人。
再怎麼樣,人家都是姓陳的。
這時候就不得不靠聯防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