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意思是?”
既然說了,陳長勝也不掖着藏着。
“我的意思是趁早把夜總會放手,你沒有陳有财的腦子,這地方你玩不轉,裡面的水深的很,不是你這種年紀能懂的,以為場子裡放幾個女孩就是夜總會了,如果真為了那點事,人家可以選擇的去處有很多。”
見林哲還不明白,陳長勝就知道林哲不怎麼去夜總會。
甚至連夜總會什麼最危險都不知道。
這時候陳威捏住鼻子,弄了一個吸的動作來提醒林哲。
這可把林哲給慌了。
“威哥别逗了,那玩意可是掉腦袋的,借我一百個膽子也不敢碰那個。”
陳長勝當然知道林哲不碰那玩意。
不然也不能把林哲留在獵德。
“我知道你的為人,可那些顧客帶着進來,場地是你的,到時候出了事,你總要給個說法吧?你身為老闆,不是你一句不知道就能過去的。”
夜總會本來就是藏污納垢的地方。
當初林哲也沒想那麼多。
到底是鄉下出來的,看來還得練呐。
陳長勝不否認林哲有能力,所謂隔行如隔山,林哲這種啥行業都想涉足的人,在外人看來是挺有本事。
看上去好像生意挺多,其實在陳長勝眼裡就是小孩子過家家一樣。
百樣會,不如一樣精。
而林哲卻把自己最精的地方給忽略了。
明明可以靠身體吃飯,卻非得學人家做生意。
好在林哲反應快,現場就有模闆。
何不學學陳長勝。
幹脆把場子的法人給過到别人頭上。
想到這裡,林哲一刻都不敢耽擱。
“勝哥,我來就是和你說一下這個事,我還有點事就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