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在離婚之前,陳先生原本給外孫準備的結婚款八十萬,也被繼子拿去炒股,如今他們還有什麼資格去分陳先生離婚後的财産?”
對面的律師也是啞口無言。
在證據上,他們拿不出陳樹隐瞞婚内财産的證據,隻能依靠人情方面賺一點法官的印象。
但現在孔芳拿出了這些東西之後,人情分也賺不到了。
法官都覺得這個老男人太苦了。
淨身出戶也就罷了,離婚之後的錢還要被分走?
天理何在?
葉梅坐在原告席說道:“那怎麼樣?我這二十年白嫁給他的嗎?”
“法官你給評評理,你也是女人,你明白婚姻代表着什麼,就算這是他婚後的錢,那又如何,他就不能給我們錢嗎?他都有一個億了,分給我們五百萬怎麼了?能怎麼樣?”
女法官如坐針氈。
這個老女人簡直是藐視法律!
情分是情分,人家不給你也理所當然。
你竟然硬要?
别說不符合法,哪怕你是在道德站得住腳我都能夠支持你一下。
面對葉梅這樣的說法,孔芳也氣上心頭,說道:“我們要申請當庭反訴,離婚之後,當事人雙方根本沒有合理的分配婚内的财産,我當事人的80萬還要每個月都要代替對方繼子還的房貸,都是我當事人的無條件付出,也屬于我們當事人的财産。”
“既然離婚,這一部分的财産當然要平均分割。”
“所以我方要對方分出我當事人的四十萬,以及二十年幫忙還的房貸,總計九十萬元。”
對面三個人一聽傻眼。
怎麼回事兒?
怎麼還要分我們的錢?
法官一聽,就知道完蛋了。
這個年輕的女律師平時沒有見過,沒想到在法庭上這麼狠。
一反手就是要對面得到的都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