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當谷雪琳在那個十一假期,去找我的時候,我把這些地方都陪她去了。
那些天,我們玩的很開心。
後來,我們就順理成章的在一起了。如果她不用上課,一天二十四個小時,我們有二十三個半小時,都在一起。
有時候,我都分不清,這樣的同居,和結婚有什麼區别。也許,裸婚就是如此吧。
現在,蹲在廁所裡,面對着門上這幾個字,我竟然産生了如此肮髒、下流的念頭,我覺得自己做人真是失敗。
我覺得自己,很對不起谷雪琳。
對不起她對我的信任,更對不起她對我的關心。
這分明就是對她的亵渎,對這份感情的亵渎,也是對我自己的一種人格上的侮辱。
我的大腦,幾乎失控了。
兩種思想在激烈的交織碰撞着。
一個我在破口大罵自己虛僞,肮髒,龌龊。
另一個我在理直氣壯的反駁,這是本性使然,不應該以單純的道德來評判對錯。
這讓我汗流浃背,渾身上下,濕漉漉的,像是從水中撈起的一樣。
我想到了麻袋的那句話,你是不是沒有接觸過社會啊?你要好好體驗下社會,再去寫。
那麼,這算不算是一種體驗呢?
也許,算吧。
說不清的什麼原因,一切都是鬼使神差。
我顫抖着手,從兜裡掏出了手機,然後,照着門上的号碼摁了下去。
當我把十一個數字,摁完之後,拇指在綠色的撥号鍵上面停住了。
難道,真的要打過去嗎?
稍微頓了一下,我摁了過去。
那一刻,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使得自己竟然把電話打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