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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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慕錦之終究還是離婚了。
那一天是正月十五,傍晚從民政局出來,我聽到了連綿的鞭炮聲,家家戶戶都在煮湯圓放鞭炮,在這團圓的日子裡,我和慕錦之分了家。
他很大方,财産分了我一多半。
我讓他把公司裡我占的股份折算成現金給我,他同意了。
他幾乎答應了我所有的要求,唯獨在我提出賣掉我們當初的那套婚房時,他猶豫了。
他看着我,但是最後他仍是說了一句“好”。
領離婚證的這個傍晚,慕錦之問我要不要一起吃飯,我笑了笑,最後拒絕了。
于是我們在民政局的門口分了手,我往左走,他往右走,從此我們的路上再沒有了彼此。
沫沫說忘記前任最好的辦法就是開啟新的一段戀情。
于是那一年的十月,在她強烈的要求下,我去見了人生中的第一個相親對象,等我到達相親地點的時候,才發現同我相親的男人竟是江秋澤。
他說:“蘇靜詞,你願意給我一個機會嗎?”
隔了這許多年,他竟還在那裡等着我。
那天晚上,我和江秋澤一起看了一場電影,電影結束後,江秋澤送我回去。
回去的路上,我從後視鏡裡看到後面一輛熟悉的汽車,那輛汽車追随着我們,一路跟到我的樓下。
那是慕錦之的汽車,我原以為他會下車,但是他沒有,他自始至終沒有露面。
那天夜裡,我站在陽台上與沫沫打電話,我看到那輛熟悉的汽車仍然停在那裡。
那年的元旦,我和慕錦之的婚房賣出去了。新房主打來電話,說房子裡有一本相冊,問我還要不要,我本來想說不要,可話到嘴邊又改了主意。
那天下午,我驅車來到那所房子,當我伸手推開大門的時候,看到的卻是坐在陽台上喝酒的慕錦之。
他望着窗外,好久之後才轉過身來,轉過身怔怔地瞧着我。
我說:“房主讓我過來拿東西。”
他沒說話,我忽然意識到,可能根本不存在什麼新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