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天的情況是怎樣的?”律師問。
一個伴娘顫抖着開口:“是……是張慕雪讓我們那麼做的。”
“她說要給那個化妝師一個教訓……”
“她還說,那個化妝師是來勾引她老公的……”
另一個伴娘也哭着說:“我們真的不知道她是e董事長……”
“要是知道,我們怎麼敢……”
“夠了!”法官再次敲響法槌,“證人請如實回答問題,不要說無關的内容!”
接下來,醫院的檢查報告也被提交。
報告上清楚地顯示了我身上的傷痕和心理創傷。
“根據以上證據,”我的律師總結道,“被告張慕雪涉嫌故意侮辱、诽謗、以及教唆他人對我的當事人實施侵害。”
“我們要求被告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五百萬元。”
“另外,對于網絡上那些惡意造謠的營銷号,我們也将一并追究法律責任。”
張慕雪的律師試圖辯護,但在鐵證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三個小時。
最終,法官宣判:
“被告張慕雪故意侮辱、诽謗原告宋棠,侵犯其名譽權,證據确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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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被告向原告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五百萬元。”
“另外,參與侵害的伴郎們,也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