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愛。”
“那你為什麼算我的賬?”
“那是兩回事。”
我笑了。
“你看,在你心裡,愛和錢,是兩回事。”
“可是在我心裡,如果一個人真的愛我,他不會記得住15塊的奶茶,卻記不住我懷孕十個月的辛苦。”
我打開門。
“離婚協議,我會讓律師發給你。”
“林雨!”
我關上門,走進電梯。
電梯門關上的那一刻,我深吸了一口氣。
五年了。
終于,可以結束了。
7
接下來一周,我和何建國基本沒說話。
他搬去了他爸媽家,我一個人帶着兒子住。
王律師很快起草了離婚協議。
主要内容:
1孩子撫養權歸我,何建國每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
2房子歸我,但我要給何建國一半的房款,大約80萬。
3雙方婚内财産各自所有,互不幹涉。
4何建國提出的18萬“債務”,我不承認,如果他起訴,我會反訴。
王律師把協議發給何建國的時候,還附了一句話:
“何先生,林女士已經準備好了詳細的反賬單和所有證據,如果您堅持要那18萬,我們法庭上見。”
三天後,何建國回了消息:“可以協議離婚,但80萬太多了。”
我讓王律師回:“房子是我父母出的首付30萬,我們共同還貸五年,房子現價300萬,你的份額最多70萬。我說80萬,已經是多給了。”
又過了兩天,何建國同意了。
但他提了個條件:“我要每周末見孩子。”
“可以。”
11月底,我們約了時間,去民政局。
何建國比我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