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17頁)

可是現在,他們都在支持我。

因為他們看到了真相。

第二天,我去了法院。

“我要起訴。”

“起訴誰?”

“起訴趙明和陳思雨,詐騙,轉移财産。”

“有證據嗎?”

我拿出整理好的材料。

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貸款合同,公司賬目,陳思雨的朋友圈,趙明的機票信息。

每一樣,都裝訂成冊。

法官接過去,翻了翻。

“證據挺全的。”

“那能立案嗎?”

“可以,但是被告人在泰國,我們需要時間傳喚。”

“要多久?”

“快的話3個月,慢的話半年。”

“半年?”

“是的,跨國傳喚需要時間。”

我坐在那,說不出話。

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