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2頁)

“有,陳思雨名下還有一輛車,價值30萬,還有一些存款,大概20萬。”

“那一共多少?”

“180萬+30萬+20萬=230萬。”

“還差70萬。”

“對,剩下的70萬,我們會繼續追。”

“要多久?”

“不好說,可能要一兩年。”

我的心又沉了下去。

一兩年。

一兩年後,我不知道自己還剩多少錢。

“好,我知道了。”

我挂了電話,坐在沙發上。

180萬。

終于要拿回一部分了。

可是,這夠嗎?

我還了22萬,還剩278萬要還。

如果拿回180萬,我可以提前還180萬,剩下98萬。

98萬,分30年,每個月大概要還5千。

5千,我能還得起。

我的工資1萬2,扣掉5千還貸,還剩7千。

夠我和晨晨生活了。

我打開手機,給媽媽打電話。

“媽,好消息。”

“什麼好消息?”

“房子拍賣了,180萬,很快就能拿到了。”

“太好了!”

“媽,等我拿到錢,我先還給你50萬。”

“不用,你先還貸款,我不着急。”

“媽……”

“你聽我說,你現在最重要的是把債還清,我可以等。”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