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的,法律面前,沒有例外。”趙星野被正式逮捕。
罪名包括詐騙、拐賣、非法拘禁等多項重罪。
但他的親生父母花重金請了律師,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
趙星野在看守所開始裝瘋賣傻,聲稱自己有雙重人格。
犯罪的是“壞人格”。
鑒定機構初步出具報告,認定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能逃脫死刑,僅被強制治療。
趙嫣和趙父趙母又開始動搖。
他們來找我。
“羨安,星野真的病了。”
“他控制不住自己,你能不能寫個諒解書?”
我看着他們。
“你們真的相信他有病?”
“醫生都說了……”
“醫生說的不一定是真的。”
我打開筆記本電腦,調出趙星野私人電腦上的網頁浏覽記錄。
“如何僞裝成雙重人格,裝精神病逃脫法律制裁。”
“這……”趙母捂住嘴。
“還有。”
我調出網購記錄。
“他近五年陸續購買了大量精神類藥物。”
“但從未服用,而是用來制造假藥檢,僞裝成長期服藥有抑郁症的精神疾病患者。”
趙父癱坐在沙發上。
“我們……我們養了個什麼東西……”
我合上電腦。
“我會把這些證據提交給檢察院。”
“申請重新鑒定,你們可以走了。”
法庭聽證會上。
我作為受害人代表發言。
“專家,請解釋。”
“為何他在作案時避開了所有監控?”
“精神病發作會有如此強的反偵察能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