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沒證據打了她,是我不對我認錯道歉。那現在你們沒證據,也該放我回去了吧!”
警察有些為難,可這一段模糊的錄像确實不能作為證據。
我手心緊張地出了汗,事情拖得越久,要想追溯起來就越難,我絕不能在今天輕易放走這個上輩子害我家破人亡的惡鬼。
腦子裡的思緒像一團亂麻,我努力平複着自己的心情,回憶着這些天的每個疑點。
突然,我一拍桌子:
“我想起來了,五天前晚上,她出門拿快遞沒回來。”
我情緒激動,想起了婆婆曾經神神秘秘出了門,卻空着手回來。
假的五金一定是提前準備好的,婆婆和楊子豪的快遞提醒和我綁定了,偏偏那一個快遞我沒收到消息。
婆婆聽到手機提示音後閃爍其詞,我當時忙着婚禮的各項事情沒有多問。
原來一切都是有迹可循!
警察們被我一提醒,對着婆婆開口問道:
“您好,這件事您自己還有印象嗎?”
婆婆沒想到我對這件小事留意,瞬間慌張起來。
她支吾半天,沒說出個所以然。
女警柔聲勸慰:
“老人家,這是協助我們調查,您不用緊張的。”
“三十萬不是個小數目,事情弄清楚才最要緊。”
沒想到這句話卻讓婆婆一躍而起:
“不就三十萬,我們家有的是錢!”
“我們不追究了,喬喬你不用拿錢了,别影響警察們辦公了。”
報案人是我,她說不追究可沒用,況且她這般心虛讓一旁的警察反而抓住了疑點:
“老人家,請您如實告知我們情況。”
“如果今天這件事沒有弄清楚,我們隻能出警全面調查了!”
女警向婆婆科普了要隐瞞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婆婆一直不願承認。
就在我以為要再次陷入案件僵局的時候,一名警察推門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