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晚手一攤,“你把借條拿出來,我一分不少都還你!”
警察也問,“你有借條嗎?”
彭春梅黑臉,
“我們兩口子都是文盲,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怎麼打借條?再說了,那妯娌都是自家人,自己人借錢打啥欠條啊?”
警察說:“沒有借條,你這個說法站不住理。”
彭春梅一聽,就開始躺在地上嗷嗷哭。
警察也頭大,看南晚這邊都比較理性,先把南晚叫到一邊詢問情況。
大緻了解了以後,警察皺着眉頭對彭春梅說,
“你哭也沒用,不是誰窮,誰哭得兇,誰就有理。”
“我們是要看證據的,你拿不出證據,就沒辦法證明人家借了你的錢!”
“還有,我提醒你們,不管那個墳是在田地裡,還是在你們墳園裡,你們敢擅自刨出來,你們就是犯法!”
顧書亦的堂叔一聽,氣沖沖的說,
“他們一家子早跑到國外生活去了,他們那套房空着沒人住也是浪費,給我們住怎麼了?!”
“顧書亦這個小兔崽子身上,還流着我們顧家的血呢!我們可是一家人,我們住他們的房,不應該嗎?!”
“按說他們有錢了發達了,我們不提,他都該主動給我們送幾套,孝敬我們!”
顧家其他人連連點頭,“就是!”
這次不等南晚說話,幾個值班民警就悄悄翻了個白眼。
這已經不是‘沒文化真可怕’的事兒了,這是把利己主義發揮到極緻了。
“誰掙的錢是誰的,你們也沒養過人家,人家沒義務孝敬你們。”
看這一招不好使,彭春梅又說,
“那行,那我家的麥地我們能做主吧?那麥子可是我們辛辛苦苦種出來的,我們不允許他們踩踏!他們想遷墳我們管不着,但不能踩我家麥地!”
這不是難為人嗎?
要想遷墳,就必須踩他們家的麥地過去。
這個季節的麥子其實不怕踩,踩了以後還能再長起來。
正常情況下,賠償他們一小筆錢,或者送點禮物就行了。
但是彭春梅一家子明顯是打定了主意,就要那套房。
警察無奈,對南晚和顧書亦說:
“這就屬于民事糾紛了,我們管不了的,人家的麥的人家當家,需要你們私下裡協商。”
南晚皺眉,這事兒明顯協商不了。
除非妥協,把那套房子給他們!
可别說她媽,連她都咽不下這口氣,憑什麼給他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