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第7頁)

  許鈴音大聲道:“他搶我吃的。”

  李先生更怒了:“就為了這個,你差點把人打死?”

  許鈴音倔強道:“他搶我吃的。”

  這個又笨又倔的女童,讓李先生出離了憤怒,剛要訓斥,外頭傳來喊聲:

  “我家少爺呢,誰欺負我家少爺的。”

  兩個身體強壯的仆從沖了進來。

第十二章

許鈴音:大鍋,我是你的小心肝嗎

  那兩個仆人,李先生認識,是小胖子府上的家丁,負責接送他放堂。

  兩人顯然是在外面得到了某些“小探子”的告密,知道自家少爺給人打傷了,而且情況還蠻嚴重,因為私塾把大夫給請來了。

  目标明确的闖進内院,進了屋子,一眼便看見了躺在床上昏迷不醒的小胖子。

  “少爺……”

  其中一個家丁驚呼一聲,撲到床邊,探了探鼻息……沒死。

  緊繃的身體這才放松,随之而來的是滿腔怒火,雖然少爺是在學堂裡被打的,但老爺夫人可不是審案的官老爺,他們隻會覺得,少爺是在讀書時受傷的,那負責保護少爺的他們,就要挨罰。

  兩個家丁怒視衆人,盯着李先生,嚷嚷道:“那個小兔崽子打的我家少爺?”

  李先生咳嗽一聲,溫和道:“這件事是一場誤會,你們先把他帶回去,過後我會親自登門。”

  他打算先等許鈴音的家人到來,然後商議着上門賠罪。

  由他從中調解,把這件事和平解決。

  畢竟是在他私塾裡發生的稚童惡性鬥毆事件,鬧大了對他名聲影響很不好。

  家丁是比武夫還粗鄙的存在。

  “少給爺來這套,我隻知道,我們家少爺被打了,你不交人,老子就去報官。”家丁大聲嚷嚷着。

  另一個堵住了院門口,不讓人離開。

  李先生冷笑一聲:“《奉律疏議·名例》規定:“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十歲以下,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

  “出了私塾,往右走半時辰就是衙門,兩位快去快回。”

  簡單概括就是,稚童犯罪,可交贖金代替刑罰。

  兩個家丁講法律肯定是講不過李先生的,又氣又怒,撸袖子想打人。

  這時,一個男童指着許鈴音,大聲說:“是她打的人,是她用竹條把人打死的。”

  “原來是你!”

  這時候,家丁才看到李先生有意無意的擋着一個小姑娘,其實也不是才看到,隻是兩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幾個虎頭虎腦的男童身上。

  那個小丫頭其貌不揚,一副不太聰明的樣子,誰能想到打人者會是她。

  不過,觀念轉變過來後,家丁突然發現,這丫頭身體壯實的很,圓圓的臉,圓圓的肚子,圓圓的手和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