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第4頁)

  順着這一點來找,他還找到了當初那個孤兒院裡,唯一一個被異國人士收養的孩子的名字。

  娃娃。

  無名無姓,資料照片也都沒有。

  甚至連收養人都不是樂懷的名字,而是一個唐國人,叫冉振遠。

  而這個冉振遠,雖然是唐國的國籍,卻一直生活在夏國。

  能讓樂懷委托他做這件事,顯然二人關系匪淺。

  更值得玩味的是,冉振遠的身份也委實不一般,在夏國,他是海運大亨,手下有遊輪近千艘,他售出的遊輪不可計數。

  所幸,這樣的人,很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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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我來遲了。”

  法庭的門被推開,一個穿着白色休閑西裝的男人走了進來。

  他年過四十,卻保養得極好,看起來不過三十多歲。就像影視劇裡溫文爾雅的大叔。

  法官皺起眉毛,卻也知道沒有上邊人的指揮,這人是無論如何都進不來的。

  冉振遠看了眼坐在陪審團位子上的樂懷,并起食指和中指,在自己太陽穴處一劃,和他打了個招呼。

  “懷哥,這次我趕上了。”

  他笑着,徑直走到了正中央,看着法官說:“鄙人冉振遠,受夏國國會委托,送來一份文書。”

  他說着話,拿出了一份燙金的小冊子。

  冊子倒是精緻,不過上邊寫着的字對樂彬來說委實不太美好——

  “樂彬此人行事不端,且于夏國境内觸犯衆多法律,已于二十年前被驅逐出境,現考察期已過,經國會讨論、總統認可,剝奪其夏國公民資格。”

  “你說什麼?!”樂彬拍案而起。

  玄風一手枕在腦後,慢悠悠的開口:“根據國際公約,凡有被剝奪公民資格者,其刑罰罪責,将根據其現所在地法律判處。”

  他看着樂彬,嘴角緩緩揚起,露出了一個痞子似的笑:“恭喜。”

  旁聽席上掌聲雷動。

  其實聽到現在,這案子到底是個什麼情況,聽着的人早都明白了——

  鐵證如山,由不得樂彬抵賴。

  而他所仰仗的,無非就是自己的非華國公民的身份罷了。

  衆記者剛還在絞盡腦汁的替樂茗想辦法,卻不想,這從天而降一個大救兵啊!

  現在可好,這麼一個無國籍人士,還真的就隻能聽着别人如何判處他了。

  樂茗強忍着嘴角的笑意——她得注意形象!注意影響!不能笑出聲!!!

  真是老天爺都在幫她呀!

  “好的,那麼根據華國刑法,我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