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第1頁)

“因為沒有人能扛得住我們的審訊還不開口,我們已經用上了能用上的所有手段。”

“什麼手段?”

陳沉繼續追問。

“水刑,電擊,鈍擊.總之,所有不會造成明顯傷口的酷刑都試了個遍。”

“這也太原始了吧?你們的審訊手段還停留在這種水平?”

陳沉難以置信地問道。

“.這是我們能做到的極限了。”

“那就交給我吧。”

陳沉果斷開口,随後繼續說道:

“但是,時間不能是三天,我需要至少一周的時間。”

“給我24小時做準備,1周之後,如果還撬不開他們的嘴,再按原計劃執行。”

“你有把握嗎?”

“一半一半。”

“那就夠了1

蘇海爾立刻回答,緊接着問道:

“需要我提供什麼樣的支持?”

“很多-――不過你放心,我要的東西,其實都并不複雜.”

挂斷電話之後,陳沉立刻着手準備審訊所需要的物料。

事實上,這次的審訊無論是從條件上、還是從目的上都是相當明确的。

首先,他不能在被審訊者身上留下任何明顯的傷痕,因為那樣會導緻後期釋放人質後難以收常

一旦軍情六處掌握了刑訊逼供的證據,在輿論上,政府軍很容易陷入進一步的劣勢。

  

  當然,陳沉并不是“懼怕”這樣的劣勢,隻不過,在有方法能夠規避的前提下,他完全沒有必要付出任何無謂的成本。

其次,針對被審訊者的手段必須是在對方訓練之外的、或者能突破對方反審訊訓練極限的。

那也就意味着,自己所選取的審訊手段,要麼是誕生在2011年之後、要麼就是具有“無法被訓練規避”的超高強度。

除了這兩個條件之外,審訊的目的也同樣清晰。

要想讓這些軍情六處的特工供述出足夠被己方利用的信息,着眼點就不能僅僅放在“讓他們開口”這個單一的目标上。

必須徹底摧毀對方的心理防線,做到“問什麼答什麼的程度”。

所以,基于這幾個約束要素,陳沉的計劃非常簡單。

他要在叙利亞,幹一件美國佬自己幹過的事情:

感覺剝奪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