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賈鮑也差不多,他以“誣告反坐”和“詐僞罪”同時論處,被判髡為城旦五年,這商賈被帶下去時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說早知如此,就不該幫亭長等人作僞證的。
總之,讀完宣判書後,堂下衆人,認罪的認罪,驚駭的驚駭。
黑夫則看着這群人的狼狽相,感到無比的舒爽。
他現在覺得,“誣告反坐”這個罪名當真不錯,誰誣告你被坐實,就要承擔與誣告罪名相同的處罰。比如别人誣告你殺人,卻沒有證據,最終導緻敗訴,那就等着被砍頭吧,所以在秦國,雖然告奸有賞,但在告狀之前可是要掂量再三的。
有了這條律令,黑夫仿佛穿上了一件反傷甲,在勝訴之後,一切罪責都反彈到誣告者頭上,于是那六人,雖然處罰不盡相同,但都要遭受剃頭、徒刑。
什麼叫自食其果?什麼叫作繭自縛?什麼叫害人者,終将害己?
這就是!
但這暢快感,很快就被嚴酷的現實沖淡了。
黑夫在攔路告狀時的确沒想到,這些人會被判這麼重,喜的冷面無情,讓他再一次見識到了秦律的嚴苛。
“這就是踩紅線的下場啊,不管之前多少年兢兢業業,小心翼翼,一時不慎違反法律,這一生就全毀了。”秦律規定,不得任命犯過罪的人當官,那湖陽亭長雖然靠着爵位免了一點刑罰,但此生基本跟官場無緣了。
黑夫唏噓之時,喜又喚他和季嬰上前,二人連忙出列。
喜合上宣判書,從令吏手中拿過另一封簡牍,淡淡地說道:“本官做完處罰,該說賞功了。”
一聽此言,黑夫便和季嬰對視了一下,他們都看到了對方眼中的喜悅!
打了這麼多天的官司,終于等到這一刻了!
……
PS:“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秦律雜抄》上造以上爵位,的确可以免除部分刑罰。
本章的判決,主要參考嶽麓秦簡“屍等捕盜求購案”和“癸、瑣相移謀購案”。
另外仔細研究了下,秦依然是以右為尊……所以湖陽亭長的那個叔叔,應是縣左尉,前文已改。
第0012章
拜爵為公士
卻聽喜說道:“士伍黑夫擒獲秦國殺人盜賊潘,以及楚國盜賊一名,當賞金9兩。季嬰擒獲楚國盜賊一名,當賞金2兩。”
季嬰一聽發現不對,急忙詢問:“上吏,不是每生擒一人,便可得14金麼?”
“不然。”喜搖頭道:“律令言,捕群盜一人,賞金14兩,是沒錯。但潘等人數不足五人,不構成群盜罪,此事之前已說過。律令又規定,擒獲本國殺人盜賊一人,賞7金。至于外國盜賊,不論死活,隻賞2金……”
“原來是這樣!”黑夫恍然大悟,看來秦律不但在懲罰上很精細,在賞賜上也锱铢必較啊,果然,賞錢不是那麼好拿的,而且這意思不就是:外國人不值錢麼。
隻是這樣一來,他們得到的賞賜就無形中少了很多啊,黑夫不僅有些肉疼,這些盜賊好死不死,為何偏偏是四個人?
他不知道的是,群盜罪隻算秦人,即便是10個楚人和4個秦人一起為盜,也構不成群盜罪……
這時候,喜又問:“汝等可還有疑慮?”
“我有!”
還不等黑夫、季嬰應答,堂下便響起一聲猛喝,原本已經認罪的虬髯盜賊潘從地上掙紮起來,扛着他的枷鎖抗議道:“說好我值14金的,如今怎麼減半了!”
這就讓人哭笑不得了,黑夫有些無奈地看着潘,喜則見慣了這類犯人,一揮手,獄吏就将大呼小叫的潘押了下去,等待他的,是回鄉示衆、殘酷處死。
一直被拖出去了很遠,潘的聲音還回蕩在縣獄裡:“黑夫,你說好讓我看看那些金子!說好的14金!我不服,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