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1頁)

  等那小販将一枚邊緣鋸齒狀的小木塊塞到他手裡後,黑夫看了看上面寫的那些字,這才恍然大悟。

  “我當是什麼,竟然是購物小票!!!”

  原來,在秦國,凡是超過一百錢以上的買賣,是要給契券的,正所謂“别契券者,所以為信也”。達成交易後,賣家要在木闆上寫下交易物品、價錢,然後鋸成兩半,買賣雙方各持一半。

  萬一錢數量不對,或是貨物出了問題,就可以用它來當做憑證更換貨物或打官司,當然,僅限當日,過期不算。商家所賣物品、錢财和券的數量對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處罰。當然,若是别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騙的話,可别忘了秦國獨特的“誣告反坐”。

  “我又長見識了!”

  黑夫将購物小票揣兜裡後,不知是第幾次發出了感慨。

  秦國不管幹啥都要寫契券做證明:繳納租賦稅要寫、糧食入倉要寫、法官答問百姓疑惑要寫、市場交易也要寫……而且有律法強制執行,雙方各執一份,已經成了心照不宣的習慣,看看周圍,但凡有超過一百錢交易的,連目不識丁的平民也會主動向店家讨要契券。不認識上面的字?不要緊,契券上那些長短不一的齒,代表了不同的數額,有萬、千、百、什,一看就知道了。

  這不是跟後世某些學者吹了很多年的“西方獨有的契約精神”很像麼?紙張還沒出現就達到了這種程度,實在是讓人細思恐極,那些嚷嚷着“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沒有契約精神!”的人,真該穿回來看看。

  帶着這種心情,黑夫回頭望着熙熙攘攘的集市,面色沉重,若有所思,片刻後,突然說道:“我明白了!”

  季嬰正蹲在一家賣劍鞘的攤位上左看右看,聽黑夫一嚷嚷,連忙回頭。“你明白什麼了?”

  黑夫樂道:“商君他老人家,當年一定被奸商狠狠宰過!”

  ……

  PS: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辄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赀一甲。——《關市律》

  《金布律》記載,秦國成年刑徒的勞改服“褚衣”,冬天的110錢,夏天的用不了那麼多布料,55錢。普通人穿的當然應該更貴些,所以就腦補加了些價錢。此外,一個服城旦的刑徒一頓飯,值2錢。

  買賣給券一事,參考《裡耶秦簡刻齒簡研究》。

第0016章

要小心……

  離開集市前,黑夫找了一個小巷子,換上了新衣物。

  對了,穿衣服時,還得注意,一定要左衣領壓右衣領,在别人眼裡形成一個“y”形,這就叫“右衽”。

  黑夫剛來到這時代的那幾天,可沒少鬧笑話,還是母親一邊唠叨着傻兒子,一邊幫他将衣領理順。要知道,一旦弄反,穿成蠻夷或者死人下葬時的“左衽”,一定會遭到慘無人道的嘲笑。

  等換上一身新衣,不但周身都暖和了不少,黑夫也再不是那個身穿褐衣的鄉下人了。他成了一位衣着得體的有爵者,加上身高體壯,雖然黑了點,但相貌不差,頻頻惹得逛夕市的鄉裡女子矚目。

  但如此一來,350錢就沒了。

  黑夫将換下來的衣物塞進褡裢裡,心裡算了筆賬,又開始發愁了。

  “等服役結束後,我還打算給家裡的母親、大哥、三弟,還有已經嫁人的姐姐(‘已經嫁人’粗字體下劃線,春秋跟過來的讀者也别琢磨了)都捎帶點東西。一來二去,這一千一百多的賞錢,到時候能剩下一半就很不錯了。”

  錢再怎麼多也不夠花啊,黑夫很是苦惱。

  雖然這次來縣城,機緣巧合得了公士之爵是件好事,但黑夫的生活仍然沒有發生質的改變。

  “等回去後,得想一個掙錢的路子啊。”黑夫生出了這樣的想法。

  隻是經過這幾日的觀察,他發現,在秦國,想在律法允許範圍内掙錢?嘿,談何容易!

  當年商鞅就是為了讓秦國人“利出一孔”,便堵死了除種地、打仗外一切出路,商人被劃分到專門的“市籍”進行管理,并且地位較低,就算再有錢,也不允許穿好衣裳出門。

  如此一來,秦國各個籍貫的人,便泾渭分明,在官府安排下從事不同行業,就好像狸奴捕鼠、公雞打鳴、狗兒看戶一樣,各司其職。

  黑夫他們的“士伍籍”,本職就是種地、打仗,胡亂琢磨掙錢,那就是不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