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第2頁)

  樂在幾個人中算數最好,便捏着算籌計算,算籌是一些小棍子,運用起來頗為複雜。

  黑夫見他算得艱難,但也沒貿然抛出“阿拉伯數字”和“豎式運算”兩樣東西,他知道,現在還遠不是獻上去的時候。

  秦國的制度太特殊了,與曆朝曆代都不一樣,那些來自後世的東西,隻有它們可以獲得利益最大化時,才值得獻上……

  花了一小會時間,樂才得出了結果:“尉史身高可是七尺四寸?”

  安圃原本還有些不信,此刻得知結果卻微微一愣:“相差無幾!”

  “來試試我的!”

  怒作為令史,跟腳印打交道這麼多年了,卻第一次得知靠足迹還能推斷兇犯身高,不禁大感興趣。

  很快,怒和樂二人的身高,也由腳長推算出來了,果然與他們原本的高度相近。

  “雖尚未到毫厘不差的程度,但也極為相近了,黑夫亭長,你又發現了了不得的斷案之術啊……”

  喜在一旁觀看多時,在肯定黑夫發現的同時,也不由嗟歎了一聲:“若是早有此術,那這麼多年來,我經手的不少案件,就能更快破獲,也能少去一些窮兇極惡的盜賊僥幸逃脫,再度作案殺人。”

  既然黑夫的“足迹法”已經被證實是可靠的,接下來,就是調出那一日怒記錄下來的《封診式》,看看兇犯留下的足迹了。

  這時候安圃又提出,雖然依靠足長的确能推算出身高,但若是穿着鞋履,會不會有偏差?

  黑夫看了看安圃腳踩着乘馬用的鹿皮靴,笑道:“尉史,那些兇犯賊人可比不了官吏,他們穿不了好履,更别說舄、靴,隻能穿麻履。”

  原來,這時代的鞋子,主要有舄(xì)、靴、履等形制。舄是以錦缦文繡縫起來的木底鞋,隻有不事生産的貴族才穿。靴是皮質的,戰國以後才随着胡服騎射流行開來,常見于官吏、騎手。

  大多數的黔首士伍,還是草鞋,布鞋為主,通稱為履。由于履是一種僅裹腳部的鞋子,鞋印和足長的誤差比較小。

  《封診式》很快就取來了,按照當天的記載,那腳印長一尺二寸……

  “按照秦制一尺等于23.1厘米計算,盜賊是一個可以穿44碼鞋的人啊,好一雙大腳……”黑夫腹诽起來。

  另一邊,樂也算出了賊人的身高,驚喜地說道:“算出來了,乘以六又四分之三後,賊人身高約為八尺一寸!”

  “1.87米,即便放到營養更好的後世,也稱得上是彪形大漢了……”

  水落石出,黑夫情不自禁吹了一聲口哨,這下好找了,這個高度的人,安陸縣内,不會超過五十個!

  秦國人的身高,可不是像兵馬俑塑造的,個個都将近一米八,或許那是關中人的标準身材?

  反正在安陸縣,黑夫發現自己1.75米的身高,已經算鶴立雞群了,大多數縣城男性,都在1.7米以下,鄉裡地區營養差一點的,甚至有許多人身高僅1.6米。

  這也難怪,畢竟秦國的成年标準是“六尺七寸”,約155厘米……

  算出“兇犯”身高後,樂喜氣洋洋,陷入瓶頸已久的疑案,終于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尉史安圃也摩拳擦掌,準備去帶着縣卒搜索身高體龐,并佩戴刀劍的人了,就算那人現在将刀鞘和裡面的劍扔了也沒用,以他們的手段,肯定能找到破綻。

  怒看向黑夫的眼神也越發佩服,甚至都為自己做了令史這麼多年,卻屢屢被黑夫提出新穎的法子感到羞愧。他下意識地覺得,不論是保護現場,還是足迹法,都應該記錄下來,上報郡府、廷尉,讓它們成為慣例,甚至是律法,流傳全國!

  唯獨喜十分謹慎,他接過樂的算籌,自己又演算也一遍後,發現“八尺二寸”這個數字是對的,卻不喜反憂,眉頭皺的更緊了。

  “如此一來,便又有一個新問題。”

  他盯着衆人道:

  “一個身高八尺二寸的大漢,是如何身手靈活,躍入寬僅三尺的窗戶殺人行兇的?”

  黑夫這時候也發現了這個破綻,頓時滿頭冷汗,驚覺自己忽略了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