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第9頁)

  這下輪到公孫麗吃驚了,她雖入秦十餘載,但一直在宮中長大,雖也受了些苦,知道了人情冷暖,但對外面庶民需要遵循的律令規則,根本就一竅不通。

  在秦,不論是關中故秦民還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庭為單位,家長則為丈夫,而妻子僅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流放到邊疆,作為妻子就隻能選擇跟随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婚後的家庭财産,均為丈夫所有,自主支配,但丈夫若戰死,沒有兒女時,也能選擇妻為财産的繼承人。

  當且僅當丈夫有罪,而且妻子先行舉報的情形下,妻子的嫁妝等财産方可不被沒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發,則妻子同樣會受到拘禁。

  秦律保護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嚴重侵犯。若妻子比較兇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了耳朵,或折斷了四肢等,妻子告發,則丈夫會被處于強制剃除鬓毛胡須的罪刑。

  又強調,夫妻要相互忠誠,丈夫欲納妾,須得正妻同意。

  人妻私自出逃,與他人結合,要被判處修護城牆的苦役工。

  同樣,丈夫在别人家淫亂,妻可狀告丈夫為“寄暇”罪,讓他下獄,這是秦始皇時頒布的,以禁止通奸——他老人家本來想定為“可當場打殺奸夫而無罪”的。

  最後還有一項。

  “棄妻不書,罰二甲。”

  男子選擇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記,應當罰款二甲。

  二甲便是千餘錢,足以讓一個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徹底變得赤貧。

  當然,女子并無主動離婚的權力。

  聽完小吏照本宣科的“婚姻法”普及後,公孫麗百味雜陳,她記得十歲前,在楚人貴族的婚宴上,隻看過大巫對新人的祝福,哪見過先說一堆晦氣話的?

  她有些難以接受,低聲問伯勞:“秦人成婚,都是醜話說在前?”

  伯勞倒是習以為常:“也是怕吾等不知而觸罪,故如此。”

  雖然二人語言相通,但生活方式,已大不相同了。

  這也是南郡某黑不再視自己為楚人的原因……

  雖才成婚,但伯勞已對未來的妻子言聽計從,出來後低聲道:

  “說是這樣說,但我往後将錢都給你管,絕不打罵,也不納妾,畢竟武忠侯也未納呢,我若犯法,定先告知你,你去告發我,以免罪責。”

  公孫麗這才笑了,答應讓他摸摸小手。

  二人的手上的繭子碰到一起,又分開了。

  都是過過苦日子的人啊。

  公孫麗隻覺得手心有些疼,辇來于秦前,她那雙白嫩光滑的手喲。

  伯勞的手又伸了回來,緊緊攢住她的手,呼吸有些粗:

  “往後我疼你,髒活累活我來幹。”

  眼裡有些熱,她竟有些感動。

  “或許這人,我還真沒選錯?”

  ……

  八月十五這天,宮人出宮,因為條件有限,她們或穿着自己制的新衣,或換上了自己壓了箱底多年,最好的衣裳,而軍漢們也收拾得格外幹淨。

  武忠侯十分慷慨,為他們準備了交通工具,或乘車,或坐在騾馬上,都披挂上布匹,由自己選定的丈夫牽着拉着,從各自的宮室出發,前往渭南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