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第9頁)

因為,他突然意識到,官家的謀算遠不止于此。

還有她媳婦的事兒,還沒說呢。

她媳婦的事兒,說出去不好聽。

後媽虐待孩子,這到哪裡都會被戳脊梁骨。

但是,法律上還真不好定好的罪。

不僅是她這種級别的虐待不好定罪,大宋每年發生的被父母毆打緻死的案例不知道有多少,大部分也都無法定罪。

因為,在大宋的觀念裡,或者說在華夏傳統的觀念裡,父母對孩子,是擁有絕對的權力的。

那種惡性的故意的當場毆打緻死,當然能夠依法定罪。

但是,因為被父母毆打而受傷,最終不治身亡的,在實際操作層面卻很難定罪。

除了這個之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女嬰的溺斃問題,同樣很嚴重。

大宋講究女子厚嫁,本來這種風氣隻在士大夫階層流行。

但不知什麼時候,這種風氣便傳遍了大宋各個階層。

這種風氣的流行,有效的保障了女子婚後地位的同時,其實也帶來了很多的問題。

首當其沖的,就是經濟問題。

比如鼎鼎大名的蘇轼,當年為了給女兒湊嫁妝,就賣過良田。

但上層的經濟問題,傳導至社會底層,很多時候變進化到了人命的問題。

那些普通的百姓,他們沒有那麼多良田可以賣,但給女兒的嫁妝,也不能太寒酸。

要不然,女兒在夫家,真的會沒有地位,甚至活不下去。

這種情況持續的時間長了,女了在底層百姓之中,便有了賠錢貨的稱号。

大部分百姓,其實會一邊罵着賠錢貨,一邊想盡辦法給女兒湊嫁妝。

但也有一些心腸狠毒之人,會在女兒出生之後,第一時間就直接溺死。

這種人間慘劇,大宋的法律當然是嚴厲禁止的。

但大宋的醫療條件又實在有限,生下死嬰的概率,本就不小。

很多時候,官府也無法判斷,孩子到底是本身就是個死嬰,還是生下之後被活活溺死的。

這也就造成了,這種情況,大部分時間都難以定罪。

當然了,這個問題不是現在才出現的,而是古已有之。

隻不過,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而已。

畢竟,這種事兒隻是發生在社會的地層。

社會上層那些人壓根看不到,就算偶爾看到了,也會當成沒看到。

可是,現在情況不一樣了。

大宋這幾年發展的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