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第8頁)

    方大狀沒有說話,很沉默。

    經過了一系列的準備後,魔都甯長區人民法院,民事三庭的法官程慕敲響了法槌。

    “周毅訴魔都夢尋公司侵犯用戶知情權一案,現在開庭!”

    “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周毅直接搖頭拒絕調解,對面并夕夕的老範猶豫了一下,還是搖了搖頭。

    老範沒當法務之前确實是知名律師來着——被方大狀按在地上摩擦,那也是知名好吧,那别人想被方大狀按着摩擦都沒這個機會呢知道不!

    “原告方宣讀起訴狀。”

    方大狀開始念起訴狀了,有闆有眼,内容不長,主要意思隻有一個,那就是,并夕夕沒有将活動的規則公示出來,這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這邊念完了,那邊開始念。

    周毅認真聽着,到了現在,他對于開庭審理也算是有了一定的經驗。

    因此也能聽出來對面的主要杠……主要辯點有那麼幾個方面。

    首先是針對于消費者的身份問題,對方認為周毅并不是消費者,自身舉辦這類的活動,周毅不會有任何的消費不說,反而可以憑空拿到很多的獎勵。

    這本身就已經得到了很大的好處,所以不能再以知情權為由起訴。

    另一個是關于規則公示的問題,對方用那句很經典的“本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并夕夕所有”來回應。

    不過這隻是應訴狀,具體如何,還得看情況。

    對方的準備也很充分,不過,案件嘛,總得辯一辯。

    還是民事案件例行的程序,首先是舉證質證。

    這部分内容比較的無聊,很多的證據,其實在外行看來根本沒必要出示,好像和整個案件沒有半點的聯系。

    但實際上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管方大狀提出了什麼證據,對方的答複都是那樣。

    比如方大狀提出的證據,周毅當時直播錄像裡面,邀請了衆多朋友,但是最後砍下來卻紋絲不動,說明,很多人的砍價,其實都是空砍。

    “對于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是對于證明力度有異議,本案中,原告方邀請的好友砍價,并非空砍,隻是因為其砍價數量小,所以沒有顯示出來。”

    聽到這句話,周毅一下子不困了!

    什麼是重點,這才是重點,我辛辛苦苦起訴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你們這所謂隐藏的砍價内容嘛。

    終于,舉證質證結束,讓人激動無比的法庭辯論開啟了!

    “我方當事人在該次砍價活動中,進行直播砍價,并且将鍊接轉發至多個兩千人群,邀請觀衆進行幫忙。”

    “這一點我方證據三可以證明,但是當砍價進行至百分之零點零九之時,無論怎樣砍價都沒有任何進境,相反,并夕夕APP卻不斷跳出多個諸如‘你是最幸運的,再邀請一人就可能免費拿’,以及‘還差一點就要成功了’之類帶有誘導性欺騙的話,讓我方當事人繼續砍價下去。”

    “并且不進行任何砍價進度的提醒。”

    “我方認為,此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知情權……”

    方大狀的話說完,對面的老範開始回複。

    害怕歸害怕,但該說的還是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