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第9頁)

    害怕歸害怕,但該說的還是要說。

    “本案中涉及的商品總金額為2899元,原告開團時砍掉的金額為……剩餘金額占比為百分之一,故活動顯示砍價百分之一免費拿,沒有任何欺騙的地方。”

    “而後原告邀請朋友砍價,每次點擊可得0.01元,所以後面不足百分之零點一,根據算法,剩餘金額占比約為0.但是,因頁面顯示百分比有限,故隻顯示為僅差百分之00.9,而原告通過後續各種砍價活動……”

    “因此,對于原告所稱我方侵犯了其知情權的話,我方認為,并不存在相關問題,每次砍價多少,一應算法都有顯示,隻是因為顯示程序問題,所以無法全部顯示出來,隻能一直顯示百分之00.9,因此,我方并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

    老範說的很随意,但是周某人和方大狀都聽得愣住了。

    等等,讓我捋一下,所以,那屏幕上顯示的,僅差百分之00.9,就能砍成,其實那根本不是什麼百分之00.9,那是一個後面至少有六位小數點的數字?

    而且,現在别說是方大狀了,周毅都想站起來開噴。

    這種辯論就是說,我們是把這些都做了的,但是呢,因為顯示程序的問題,所以沒顯示出來,你們看到的才會是那樣。

    所以我們不背鍋,我們沒有欺騙行為,都是顯示程序的問題。

    聽着人都感覺傻了。

    是,從邏輯上好像是沒毛病啊,人家是真的有準備的,隻不過沒辦法顯示出來。

    但是,再把那些帶着強烈誘導性的話加上看一看呢?

    方大狀開口道:“我這裡想問被告方幾個問題。”

    上面法官表示了同意。

    “第一個問題,并夕夕,及其運營公司是否早已經知曉存在這樣的顯示程序問題呢?”

    老範在方大狀說出要問幾個問題的時候就開始感覺不對。

    他被按在地上摩擦過,所以他比較清楚方大狀的套路。

    但是沒辦法,這種情況下根本沒辦法拒絕。

    所以隻能模模糊糊地說道:“這個以前也不太清楚,但是後面知道的……”

    “以前?是什麼時候呢,該活動已經持續數年,我不認為本公司自己編寫的程序算法,本公司會不清楚其具體情況。”

    “嗯就是,就是我也不太清楚……”老範隻能說道。

    “好,他說他作為公司法務,代理案件,卻不清楚業務情況,不過沒關系。”

    “第二個問題,将0.0009……抱歉,我的記性不好,這數字太長了,這麼長的小數點後數字,縮寫為兩三位,那麼我想請問,并夕夕應該清楚,這樣子會對很多消費者造成誤解吧?”

    老範想說踏馬的,但不敢說。

    “應該吧……但不是你說的這樣……”

    老範在努力辯解,但是沒用,法庭上是要講道理的,而不是在那裡說車轱辘話。

    方大狀一揮手:“好了,那就是知道的,而且我以為,以最基本的原則來推斷,他們也能知道會造成這種誤解,否則沒辦法解釋他們在活動裡添加了那麼多誘導性言論的行為!”

    “現在,根據被告方的發言我們可以知道,并夕夕以及其背後的運營公司夢尋公司,在很久之前就知道有這個顯示程序問題,而且更是清楚,這個問題會造成消費者很嚴重的誤解!”

    “但是呢,砍價免費拿活動已經持續如此長的時間,并夕夕和夢尋公司明知此問題會造成消費者很大的誤解,結果,卻沒有任何相關的解釋說明,對吧?”

    後面那句話是在問老範的,老範能說什麼,沒有解釋就是沒有解釋。

    并夕夕閑着沒事幹了來解釋這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