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話,旁邊的周欣然忍不住道:“大哥,你要是再提百度,你就自己去百度吧,何苦來找我們,還花錢。”
王武城聞言趕忙閉嘴,示意讓方大狀繼續說。
法理的東西就是那些,而要讓一個人理解法律,最簡單的方法,以案釋法。
而且方大狀一張嘴就是最通俗的例子!
“現在呢,張三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賣給了李四,啊,李四是個有錢人,不差錢,直接就說我給全款,但是呢一直沒過戶。”
“那李四心大啊,覺得遲一天兩天沒什麼,結果張三轉手就把房子又賣給了王五,這次依舊說過段時間再過戶,但是房子可以先讓你住。”
“王五那高興啊,我都住進來了,你又能咋樣,我怕什麼,過戶就不着急了,結果張三又把房子賣給了陳六,這次按照合法手續辦理了過戶和公證,那麼你說,這房子該歸誰,誰的是物權誰的是債權呢?”
周欣然沒說話,方大狀說的這些其實都是很基礎的知識,但是在現實中,很多人都會忽略,要麼覺得對方不會騙人,要麼覺得我住進去了就沒事。
看着王武城好像明白了,方大狀笑道:“所以我告訴你,不動産權證上加名,這個行為本身其實是很有意義的一個法律行為,這意味着部分所有權的轉移!”
“回到你之前的問題,就算不加名字,貸款房的話也會用共同債務來還貸,也得給人分錢,但是你要注意,這部分錢,就是債權,而不是物權!”
如果說之前方大狀這麼說王武城還不太理解,那麼在經過了之前那個案例後他直接有了深刻的認識。
債權,我有了可以給你,沒了你就等着,欠債的是大爺。
但是物權不一樣,物權是強制性的,是排他性的!
事實上過戶當然重要,但是合法占有在物權方面同樣很重要。
如果李四王五和陳六都沒有進行過戶,那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一般認為應該先履行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那一方,也就是說這房子歸先占的王五所有。
剩下你們倆,乖乖和對方要錢去把,一房二賣或者一房三賣,這是最典型最直接的物權大于債權案例。
“那方老師,我這房子是不是現在很好弄,肯定歸我是吧?”王武城眼巴巴地問道。
他可是記着呢,之前這位姓方的律師說有了民法典,會稍微好一點。
然而方大狀的話直接讓他懵逼了。
“那肯定不是歸你,你想什麼呢,都跟你說了半天債權物權區别了,别說婚後你都給人加了名,你就算不加名,按照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有約定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一律推定為父母送給你們夫妻的共同财産。”
這是民法典和生效的相關司法解釋的新規定,過去呢,如果父母在婚後給子女買房,如果隻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以視為對子女的贈有。
這是屬于一方個人财産。
但是呢,新的民法典對這一條進行了更改,除非有着明确約定,否則,都會被推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這就是告訴你,要麼你就在之前都約定好了,别礙于面子這也不弄那也不弄,指望對方善良。
要麼你就不要輕易離婚……
王武城現在傻眼了,他來之前想的好好的,隻要找律師,那肯定就能保住自己的房子,要回自己的彩禮。
結果現在發現,人家的算計真的有用!
對于這樣的結果,周欣然并不意外,有心算無心之下,這情況太正常了。
她現在也有點犯愁,因為真的說起來,這個案子的辯點太少了。
如果她去處理這個案子,那是特别不好弄的,想想都覺得發愁。
“那方老師,你不是說這個新的民法典之下,我這個房子還有保住的可能嗎,那你說這怎麼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