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第1頁)

    在這樣的情況下和你硬剛,然後表現出一副我這裡有你大瓜的樣子,但其實呢,毛線都沒有,但是他們的目的達到沒,達到了!

    起碼在這段時間裡,對于阿毅這個“較真區扛把子”“區霸”的質疑聲就越來越多,三人成虎衆口铄金,這真的不是在開玩笑。

    現在周毅打開各大平台都能看到很多對于他自己,還有方大狀的質疑。

    質疑他道德敗壞,質疑方大狀違規炒作。

    在互聯網時代,毀掉一個人真的是太容易了,但是要想将自己丢了的名譽重新拿回來,又太難了。

    人們會用各種各樣的語言描述着你那些根本不清楚是真是假的内幕,但是卻不會花一點時間來看法院的判決。

    甚至對于法院的判決,他們也會懷疑有内幕,他們會懷疑一切能懷疑的東西,直到把自己懷疑進去踩縫紉機,才會停止。

    方大狀說的很詳細,通過渣浪那邊的查詢能找到的就是這,對方的綁定手機是來自幾位老人家,七十歲八十歲不等。

    “那方大狀,我們現在怎麼辦,這……這明擺着那幾位老人家肯定不會在網上這樣亂說話的,這……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對方跑路了,将最近發的所有消息都删的一幹二淨。

    為什麼現在我們都知道刑事自訴,而且看起來有些人就是在诽謗,但你要真的通過自訴來解決問題還是會那麼難呢?

    因為嘴炮司法和司法實踐是兩碼事。

    方大狀開口道:“不要着急,事情到了現在這一步,單單靠着我們個人的力量是沒有辦法解決的。”

    通過起訴平台,拿到賬号後面的個人信息,再提起刑事自訴,這是我們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所做到的東西。

    但是再往下,就不是個人權利能做到的了。

    甚至可以說,假如那個“日出東方”,你明知道他就是胡榮,但你在法律上去沒辦法把雙方串聯起來,因為法律要講證據!

    “所以現在隻有一個辦法,自訴轉公訴!”

    “自訴轉公訴?”

    “對,隻要轉為公訴,那就好辦了,我們沒有辦法獲取那些更加詳細的資料,但是公安部門卻有很多的辦法!”

    周毅想了想問道:“可是方大狀,你也說了,人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信息,這如果是随便買的信息,怎麼查呢?”

    電話裡的方大狀笑了。

    “這是你需要考慮的問題嗎?你是不是不知道我們現在網絡技術手段的強大之處,在互聯網上,凡是你做過的事,說過的話都是有痕迹的,而且這痕迹不會因為你删除相關信息跑路而消失!”

    “你的設備信息,你發這些話時候的IP,等等等等,辦法太多了……”

    用方大狀的話說,如果在網上套個娃那就沒辦法固定證據,沒辦法找到人的話,那就真的太小看現在的技術了。

    所以關鍵不是能不能找到……

    這就是方大狀所說的關鍵,如果想找到對方,必須得把自訴轉成公訴,如此一來,公安機關才會介入。

    “那怎麼才能把這自訴轉公訴呢?诽謗案件應該不容易弄吧?”周毅再次問道。

    “诽謗案件确實不容易轉成公訴,畢竟我們的法律規定,除非是對社會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破壞,否則一般來說是不會轉公訴的。”

    “但是呢,如果我們把這個問題轉化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犯罪的問題,就有辦法将自訴轉化為公訴!”

    方大狀開始了他的解釋,首先需要明确的一點,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是犯罪,但是呢,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犯罪,那就要以犯罪論處,這一點,我們的法律有着明确規定。

    然後呢需要明确另一點,诽謗罪是不是犯罪,當然是了啊,它告訴才處理的規定和是否犯罪沒有關系,它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