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第2頁)

    然後呢需要明确另一點,诽謗罪是不是犯罪,當然是了啊,它告訴才處理的規定和是否犯罪沒有關系,它就是犯罪!

    那麼關鍵部分來了,冒用他人信息進行犯罪的,以犯罪論處,好了,既然诽謗罪是犯罪,那對方冒用老人的身份信息進行犯罪,那肯定是構成犯罪的。

    到了這個時候,被害人是誰,被害人是那幾位老人,他們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而且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就是犯罪,他們去報案,那就是公訴案件,就必須給他們一個交代!

    這裡面存在着多個法律關系,以周毅和方大狀的本事,通過法律隻能找到老人,盡管對方是老人,但該起訴還是得起訴!

    這是法律規定必須要走的程序,走完了這個程序,接下來就是老人證明他沒有發表那些言論,這需要人家自己證明嘛?

    不需要啊,人家去報警,這時候就是相關部門介入的時候。

    至于說檢察機關直接将诽謗案件由自訴轉為公訴,那是有可能的,但是可能性太低了,沒有形成巨大的輿論熱點,沒有對網絡秩序造成破壞,那基本上是不會轉的。

    周毅聽的眼睛開始冒蚊香圈了,下意識地說道:“那這對那幾位老人不公平啊。”

    這确實是很重要的一點,将心比心,你好端端的哪天突然被人提起了刑事自訴,一個不留神就得去坐牢,那你會是什麼想法?

    從法律上來說好像沒問題,但我們在生活中不是隻講法律的,隻講法律,那是人渣。

    “對啊,這就需要你來做了,我們先和他們商量好了,然後來起訴走這個法律程序。”

    讓很多不懂法的人看起來好像起訴這一步有點脫褲子放屁的感覺,但這是必須要有的程序,沒有這個程序,你無法确定诽謗罪。

    而且也不用讓判,因為這案子很不好赢。

    但是不需要等着判決,應訴了就可以讓對方來報警,因為對方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好吧,周毅總算是明白了,不過這也正常,法律上的事交給方大狀,法律外的事,他周毅來處理!

    “另外,我們還得去找平台!”方大狀再次開口道:“我之前說我們得舉報,留下證據,你不理解對吧,就是要用在這裡的。”

    一般來說,我們的法律并沒有嚴格規定平台的審核義務。

    平台隻是一個平台,所有人都可以在上面發表言論,平台并不是說要對上面的所有言論負責,否則,那各大互聯網平台的法人代表早就進去了……

    但是呢,當你向平台舉報某某文章或者視頻對你造成了什麼危害之時,平台就必須得進行審核,這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個關鍵點。

    說穿了其實還是程序的問題,你可以說投訴沒用,但你必須得先去做了,才可以說,才可以将這個東西當做證據!

    前提是你提交的侵權證據必須得明确。

    我們發現對方有诽謗行為而且情節嚴重,所以我們提出要讓平台删除,可平台卻說對方的話并不存在違規的情況,那這種時候,你就可以要求平台承擔責任了!

    人要送進去,錢也得找補回來一點,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方大狀這邊整理固定證據去光明區法院開始起訴,而另一邊,周毅則開始聯系那有可能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幾位老人。

    之所以說有可能,是因為在沒有完全調查清楚之前,不能确定,因為有可能他們的兒孫輩用他們的身份信息來注冊賬号的。

    …………

    漢南省,青岩縣,可以說是漢南省吊車尾的縣,屬于國家級的貧困縣。

    秦大爺今年已經八十一了,可依然是閑不住,幹起農活來還是一把好手。

    又是一個好天氣,秦大爺早早地起來,收拾收拾就準備下地去,幹過農活的人都知道,農民是起得很早的,特别早。

    正收拾了沒多久,旁邊孫子給買的老人機響了。

    秦大爺有點奇怪,他這手機号一般就隻有家人才知道,這個時間點是有什麼要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