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經理摔了小吳的手機,結果要被拷走了?
有那聰明的就說,這不是因為徐經理犯的錯多嚴重,主要是他現在抗拒執法,否則絕對不會上手铐。
兩人都在那裡逼逼賴賴,老方直接都給上了銀手镯,終于,兩人沒敢再說什麼。
跟着走就行,應該沒什麼事吧。
很快回到了派出所,老方将情況上報,上面便很重視。
開始對徐經理和項總分别進行調查。
事實證明,那種到了派出所還面不改色說瞎話的人都是少數,往那椅子上一坐徐經理和項總就都被吓懵逼了。
這尼瑪什麼情況!
徐經理是在懵逼,自己這是怎麼了,難道摔壞一個手機賠了還不行?
項總則更加懵逼,我踏馬好像什麼也沒做吧,怎麼你們現在看起來好像是在審問我的樣子!
“項禮,所以你之前對我們民警所說,說徐連是在讓吳秋靈删除視頻中不小心把對方手機摔壞的話,是假話,對不對?”民警很是嚴肅地問道。
“對,對,同志,我之前也主要是……主要我是覺得,一個人事經理把員工手機砸了,那傳出去影響不好……”
民警問道:“所以你就在我們民警詢問的時候說假話?你知不知道你這麼做的性質很嚴重?”
項總愣住了:“同志,我這麼做……很嚴重嗎?我就是幫着徐經理說說話,不想讓這件事傳出去,影響公司聲譽。”
“你做僞證了知道嗎,徐連砸的那部手機已經超過五千元,所以涉嫌故意損壞财物罪,而你的證言足以讓他不被追究責任,你說嚴重不?”
這……項總沉默了,突然開始哭起來:“同志,同志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摔手機還犯罪啊,我就覺得這完了賠那個小吳一部手機就行啊,同志不要啊,你聽我解釋……”
僞證罪是主觀方面很強的罪名,必須是在知道對方犯罪的情況下故意做僞證,并且達到某個效果,才會構成僞證罪。
項總這個自然是不可能構成的,因為他雖然是故意做僞證,但他并不知道對方涉嫌犯罪。
所以自然而然也就不構成犯罪。
但是,刑法管不了,行政處罰還是要有的,在公安機關辦案中作僞證,行政拘留加罰款是少不了的。
項總自然不知道這些,他現在覺得自己完了。
一個小時後,小吳姑娘走出了派出所,神情迷茫。
我就是想離職,可……人事經理和分管人事的公司領導都進去了,我該找誰簽字呢?
事實證明,派出所這個地方好像有種魔幻般的力量。
當小吳姑娘走出派出所的時候莫名發現,诶我好像不需要讓人簽字啊!
按照之前說的,我隻需要将離職通知書交給他們然後安心上班等三十天一到就能辦手續了。
隻是……有個問題,負責收離職通知書的人事經理和相關領導都進去了,算不算公司已經收到離職通知書呢?
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小吳姑娘覺得自己應該去公問一問,公司老闆就是個不錯的選擇。
那沒辦法,這能管的人都進去了,總不能人事上的事我去找财務吧,就這麼決定了。
一邊準備回公司,一邊則打電話給了郭姐。
“郭姐,對對對,我就按照霍律師說的,就那麼報警了,然後把發票給了來的警察同志,隻是出了一個意外。”